2023年女方提出离婚,前期认为感情不和才导致离婚原因,最终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也签了。儿子由女方抚养,但是最后发现女方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 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与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作废。
回复:协议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向更改抚养权的,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来更改:
1、可以和对方达成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方不愿意更改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变更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存在正当变更理由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更改孩子的抚养关系,未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判决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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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0:36
婚姻律师
回复:一般离婚请律师费用需要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来确定,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可以采用计件收费,根据政府指导价规定,无财产争议的普通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在6千元-10万元之间协商收取。
涉及财产的可以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律师费是根据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但需要依据政府指导价标准。
按件收费: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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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15:46
对方是一名老师,我总共借了13万左右的资金给他,借钱的时候,他跟她老婆还没离婚,最近二年离婚没有离家,我这资金里面,有四万块是我妈同意借的,收利息的,总共不到二万利息,对方也同意的.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夫妻共同财产,我这边能处理到他们共同财产里面去吗?不然的话,对方目前没钱,打赢也没用
回复:夫妻一方可处理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在配偶未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配偶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财产追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的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了上述的,我国相关的政策、意见,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除了工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属于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父母明确给某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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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1:31
对方是一名老师,我总共借了13万左右的资金给他,借钱的时候,他跟她老婆还没离婚,最近二年离婚没有离家,我这资金里面,有四万块是我妈同意借的,收利息的,总共不到二万利息,对方也同意的.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夫妻共同财产,我这边能处理到他们共同财产里面去吗?不然的话,对方目前没钱,打赢也没用
回复:夫妻一方可处理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在配偶未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配偶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财产追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的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了上述的,我国相关的政策、意见,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除了工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属于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父母明确给某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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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1:31
2023年女方提出离婚,前期认为感情不和才导致离婚原因,最终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也签了。儿子由女方抚养,但是最后发现女方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 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与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作废。
回复:如果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方法如下:
1、如果双方都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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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8:06
在网上盗取别人的话而且这段话对他很重要但是我发了视频他发现以后我立马道歉和删掉视频这有追究责任吗
回复:1、这种行为属于侵权,甚至已构成犯罪了,可以报警维权,也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处理。
2、窃取和泄露别人隐私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他人侵犯,如果行为人泄露别人隐私轻则构成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重则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承担行政责任,更严重者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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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01:48
请问拿着证据找人协商他人财产,算是勒索吗?
回复:通过协商给的钱是否属于敲诈勒索,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协商自愿给钱,一般不是敲诈勒索;
2、但有威胁情节,被害方主动提出用钱解决,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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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23:36
包工头通过公司把工资打到我的账户上,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可以不退吗?因为我在那里上过班。
回复:法律分析:
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对其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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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18:54
在学校我一个同学手机没电我帮她充电后来手机被偷了并且她知道是谁但是她不找偷她手机的人赔偿找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帮别人拿手机丢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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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21:03
我一个同学我帮她拿手机充电后来手机不见了并且她知道被谁偷走的但是她不找偷她手机的人赔偿找我赔偿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帮别人拿手机丢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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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21:02
借钱别人不还的
回复:1、当面找到对方协商,理智冷静的问清楚对方不还钱的原因,在对方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宽限还款时间。
2、经过协商对方没有任何还款意愿且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催收。
3、债权人可以根据借款数额及对方的具体情形准备诉讼状到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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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7:15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前对象按照我的名义办理车贷和车贷分期 之前在一起两人还 现在分手了 他老推
回复:你好,朋友以你的名义贷款买的车,你就是贷款人,具有还款的义务。你还款以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你朋友无法还款那么就相当于是你自己贷款买车了,处理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如下:
1、你可以与你朋友,还有出借人协商,变更贷款协议。这样车子就是你的了,后续的贷款由你偿还;
2、让对方把车强制收回就好了,反正车不是你开,首付也不是你付,但是你的征信会受到影响;
3、最后期限还是还不上,银行会收回汽车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还剩下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不足贷款额,当事人要补足,如果多出贷款额,银行还会把多出的部分退给。当然,如果拒不执行,银行会去起诉,法院会判强制执行;
4、联系你的朋友,问一下他的态度,如果你朋友对你持消极态度,那你可以直接起诉他。
按揭买车是指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贷款人向购车者分期发放贷款。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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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