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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已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承应担赡养义务! -北京贯赢律师婚姻启示录
来源: 保密 2022-10-15 11:35 92阅读

【引子】古语讲,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孝顺父母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目前,生活中,再婚重组家庭越来越多。相应地,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纠纷也就增多了。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何呢?请看北京贯赢律师接下来的分析。

一、阿强是继父,对蝴蝶和蜻蜓尽了抚养义务

阿强是阿花的初恋,奈何阿强家贫,阿花妈妈瞧不起。阿花只能另嫁有钱人。婚后,阿花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蝴蝶和小女儿蜻蜓。因有钱人重男轻女,在大女儿五岁的时候,阿花和有钱人离婚,阿花获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后,阿花和阿强旧情复燃,两个人又在一起。同时,阿强肩负起抚养两个孩子的责任。再婚后,阿花又生了一个男孩,叫小强,这一家五口从此过着妻贤子孝的幸福生活。孩子们也慢慢长大,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事业有成。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花先于阿强离开人世,老年的阿强没有生存能力,蝴蝶和蜻蜓受生父的挑唆,不再赡养阿强。阿强伤心过度,病倒了,无奈之下,阿强将二继女告上法庭。

经过双方举证后,法院认定阿强和阿花婚后共同抚养尚未成年的蝴蝶和蜻蜓,阿强与蝴蝶和蜻蜓已形成继父女的抚养、教育关系。阿强现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蝴蝶和蜻蜓作为阿强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二、北京贯赢律师就蝴蝶和蜻蜓承担赡养义务进行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且《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也规定:“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前提下,双方就已经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抚养关系。

本案中,阿强对于蝴蝶和蜻蜓已经尽到抚养的义务,双方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蜻蜓和蝴蝶对于晚年且没有劳动能力的阿强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支付赡养费,经常探望照顾继父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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