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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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就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作为侵权人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学生在学校被小混混打了,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应当由打人者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的义务有什么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的义务有什么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回复于 2023-03-09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