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居住证明,第一次,第二次法院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回复: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聊天的记录如果是关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并且是属于法院查实的,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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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