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买房子没过户,户主以去世,买房子时户主老伴女儿卖的,写的手写协议,有见证人,这样不过户,以后拆迁会有影响吗
回复:你好,法律分析:
首先看是否有配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中有一般归妻子所有,针对死者的另一半产权进行继承(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到公证处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同意,需要到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是死者生前就把房子卖给他人,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只能通过买卖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均列为被告,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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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21:06
合同签订后7日内含不含当天
回复:就比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七日之内执行,那么就是在签订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一直到第七天就是合同必须要执行的期限,除非有特别说明,一般七天内都包含当天。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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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5:24
二手房买卖被迫签订贷款到账合同,可以撤销么
回复:一、二手房交易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二手房交易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欺诈、显失公平、威胁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怎么办
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此时可以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签合同,但是交付了定金,此时可以不退还定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房屋的具体状况,包括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等。
3.价格及付款方式,包括房屋的总价,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等。
4.交房的时间,户籍迁出的情况。
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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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03:18
我是松北区回迁楼,我想在一楼开便利店,工商执照都下来了,可物业不让我开,怎么办
回复:一、小区一楼住房改成超市,物业有权利管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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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10:58
以贷款的名义给客户买房子犯法么?
回复:用经营贷买房不违法,但是违规。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明令禁止不允许流入楼市的。一经发现银行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建议借款人不要尝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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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22:58
法院罚金未缴纳可以全款买房吗
回复:房子可能会买不成。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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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8:33
我家有一处房产桃山平房。我有哥俩父亲病故,我哥俩想把房产落到母亲名下。父亲生前和母亲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回复: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闹离婚期间男方不让女方住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单方面合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均等分配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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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