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有哪些是全责方应当向无责方应当赔付的?对方不赔付的话,如何取证?
回复: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向全责方索赔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车辆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无法修复产生的重置费等,间接损失包括私家车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替代交通费,营运车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的停运损失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对方不赔付的话,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取证:
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相关金额。
列出事故原因的经过、损失的情况及原因、双方车辆的情况等细节,拍摄双方车辆的照片和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赔付,您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交通事故的证明,双方都必须遵守。
另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获得赔偿。在法院,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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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