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图书馆突然停电,有个人在走的时候没有把笔记本电脑的充电器,在过道上,走路的时候被绊倒,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这样是我的全责吗
回复:如果确定对方为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判断认为对方存在责任。我认为,如果对方将电源线放在会有人经过的位置,而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在你经过时,也没有语言提示。作为普通人,是可以预料,也应当预料到有可能会绊倒人。还好你没有因此受伤。所以他对自己电脑有可能因此损坏,可以视为他愿意承担风险。但责任又不能完全归因于他,你作为视力正常的人,如果留心观察路面,是可以看到那条电源线的。因此你一定也是存在责任的。建议根据品牌官方维修费用协商赔偿比例与金额,协商无效就走法律途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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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