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前几天在工地把脚弄成骨折了,现在在家修养,所有医药费都是我自己拿的,老板现在没给任何补偿,请问我给怎么维权
回复:农民工工伤应该怎么样赔偿
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属于工伤范围,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支付其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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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03:09
去药店买保健品,结果店家把药品当成保健品卖给我,并且没有告诉我药品的不良反应,可以要求店家退款吗?
回复:法律分析:
我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视为假药。所以,按照规定,医生在处方中是绝对不允许开具保健品的。如果病人需要,医生可以建议使用。但是,一旦保健品被当作药品出现在处方笺上,就可被认定为使用假劣药,受到相应处罚。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产品属于假药,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给药品的国药准字(没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只有使用这样的批准文号才是正规的药品,另外市场上的某某卫药准字(早已过了有效期),这种文号的产品也是假药,其他的比如经卫食证字、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市场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备字等产品则属于消毒产品,也不是药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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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01:12
入住酒店,酒店马桶没打胶,碰倒后客人受伤,酒店要求客人赔偿马桶,合理吗
回复: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害的,宾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客人只要没有过错的,则推定宾馆存在过错,宾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因过失而损坏酒店物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酒店单方说了算,高价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应按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这个由于酒店失误 没有打胶 顾客可以不用赔偿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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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0:45
你好律师就是在学校有人无缘无故打我一巴掌然后我以为是同学之间开玩笑我就打了回去然后他就把我按在桌子上打我后脑勺
回复:你好,一、学生打架法律怎么处理好
学生打架法律的处理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以及学生的年龄来处理,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只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可,对于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如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
打伤人后要赔偿哪些费用
打伤人后要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找法网提醒,如果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
学生打架学校不处理怎么办
学生打架学校不处理的,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学校不予处理,可以向教育主管机关反映。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校内打架致伤,如果学校在执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的时候有所疏漏,从而没有对学校的学生参与打架斗殴的事件没有做到很好的监管,从而导致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并且有学生受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当然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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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16:31
在私人医院里打针 结果感染了 做了两次手术 现在说什么补偿都没有 只有医院费
回复:如果是医院的原因造成的二次感染,应当由医院承担;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所造成,则应当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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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2:38
周某于2002年10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21年5月15日,周某的鼻子开始流脓,2021年5月16日经鉴定发现周某鼻子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周某最晚于何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
回复: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为三年。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医疗事故诉讼如何提起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患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二)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三)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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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42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老宅换三套楼房其中一套多层,2套高层,我继承母亲3个平方,怎么继承。应该每套都有我10平方吗。
回复:1、母亲去世,父亲健在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要对房屋进行分割,房产的一半归母亲所有,房产的另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被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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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06:26
农村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有相关的赔偿法律吗
回复:一般情况下,因一氧化碳中毒后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员工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单位也应当予以赔偿。员工死亡的,单位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员工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氧化碳中毒多发生在冬季,可引起中枢系统损伤或永久性损伤。急救主要包括脱离中毒环境、纠正缺氧、防治脑水肿等几个方面:
1、脱离中毒环境: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立即打开门窗,或者迅速把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脱离一氧化碳中毒环境,停止一氧化碳继续吸入,拨打急救电话。解开衣领、腰带,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2、纠正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后会在人体内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影响血红蛋白携带氧气的能力,进而影响身体供氧,吸入氧气可以促使碳氧血红蛋白解离,但是效果较慢,建议选用高压氧舱进行治疗。高压氧舱治疗可以促进碳氧血红蛋白的快速解离,加速一氧化碳的清除,降低病死率并缩短病程,减少或防止迟发性脑病的发生。此外,如果发生呼吸停止,应进行气管插管,使用纯氧进行机械通气;
3、防治脑水肿:急性一氧化碳中毒2-4小时即可以出现脑水肿,24-48小时达到高峰,可以持续多天。患者可以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快速滴注甘露醇或应用利尿剂,缓解症状。此外,肾上腺皮质激素能降低机体的应激反应,有助于缓解脑水肿;
4、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可适当补充B族维生素、细胞色素C、辅酶A、胞二磷胆碱等;
5、防治并发症:患者昏迷期间需要加强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治肺部感染、压疮等发生。
总结:综上所述,一氧化碳中毒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般由于工伤导致的伤害国家或者单位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见上面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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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