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10月份开始无订单,上班没事干,只拿底薪,绩效扣完,而且年底没有年终奖,这样属于违法行为吗?
回复:公司不发绩效工资的,如果是员工未达到标准的,则不是违法行为。绩效工资是单位工资发放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也就是任务量,才可以获得绩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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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21:15
1994年5月-2005年3月在某镇办单位工作,期间一直未交社保,现在只交35个月的,劳动监察时效已过,无劳动合,有银行流水,求解
回复:法律分析:
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时间限制。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同时,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员工个人账户,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社保基金,对侵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试用期间也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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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9:13
劳动合同签了3年试用期3个月,干了一个月不干了,合同上说未干满3年需要赔3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且签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要赔违约金吗
回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是不需要赔钱的。但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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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