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2020年开始营业,公司只签了一年劳动合同,目前已经满四年,没给交社保,目前电影院卖给别人,还没交接,如何保护个人利益,社保方面如何补偿?
回复: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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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6:16
我年龄十六,没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有急事得离职,但是老板说必须等招到人再走,不然不给工资,目前在职。我想知道如果我立马走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回复: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如果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辞工不让走,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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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23:23
您好,工作室没有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算不算违反用人规定,说的十五号发工资延迟到十七号又延迟到十九号算不算违反规定。
回复:您好,您好,1、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的,社保局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的,处以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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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22:29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了,不发工资
回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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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7:14
没签劳动合同,入职了,实习期离职,不结清工资
回复: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主动辞职,老板不给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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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1:25
口头辞退,没有书面通知,不去算旷工吗
回复:法律分析: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是可以认定为旷工的,辞职申请没有批下来之前不去上班都算旷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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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7:52
我们公司的工资形式是基本工资+补贴+加班工资,现在我们有个员工工伤,不是那么厉害,也没住院,医生给开了半个月的休养假,可这休养期间,他遇到轻松活儿的时候,他来上班赚加班费,遇到重活的时候,他就休假,现在这休假的期间的加班费应该不应该支付?他想着工伤休假这几天虽然没上班,没加班,但是也应该给他加班费
回复: 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次要计算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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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20:02
山东济宁 某幼儿园不给保育员交保险 也没有签订职工合同
回复:1、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幼儿园是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围,所以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投诉幼儿园。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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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8:58
就是我在一个超市上班,然后我就上了一个月多,但是还有两三天就两个月了,然后我之前跟他说我不上了,他没回我信息,然后到那天我说我不干了,然后我就走了,然后他还有一些工资没给我,怎么办
回复: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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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21:15
12.30部门领导微信通知调岗,1.2无法登录公司软件系统处理工作,1.3人事给谈话,一直未下通知。
回复:1、岗位调动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就岗位调动达成一致,否则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但如果单位迫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不进行调岗,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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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17
人身损害追偿
回复:你是什么人身损害,具体情况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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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23
公司从10月份开始无订单,上班没事干,只拿底薪,绩效扣完,而且年底没有年终奖,这样属于违法行为吗?
回复:公司不发绩效工资的,如果是员工未达到标准的,则不是违法行为。绩效工资是单位工资发放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也就是任务量,才可以获得绩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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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21:15
1994年5月-2005年3月在某镇办单位工作,期间一直未交社保,现在只交35个月的,劳动监察时效已过,无劳动合,有银行流水,求解
回复:法律分析:
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时间限制。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同时,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员工个人账户,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社保基金,对侵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试用期间也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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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