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6月23日,在家,目前为止一切正常,“让别人等死的话”咨询过警察,说是不要理,现如今,心中郁闷,因该如何做?
回复:一、侮辱骂人怎么处理
1、侮辱骂人怎么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辱骂行为程度轻微,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批评教育;
(2)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凭截图骂人可以立案吗
凭截图骂人可以立案。如果是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内的,会立案受理并调查事实,当事人可以积极提供证据;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截图证据和其他证据,并书写起诉状,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会予以受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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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14:28
女孩大概2006年,五六岁六七岁时被11岁男孩性侵犯,现在女孩26岁了,对方承认这件事。想报案,请问对方能付什么法律责任
回复:如果女孩想要报案,应该首先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和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女孩已经成年,案件时间也已经超出了追诉期限,但是可以寻求司法救助来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内,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侵害其人身自由、健康、名誉、财产等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女孩可以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如果女孩想要报案或者寻求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历史记录、通信记录、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同时,建议寻求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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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00:07
朋友欠我700不还
回复:法律分析: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或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讨债。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惜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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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18:18
缴了1万定金签了认购书发现这套房源2月份本售楼部其他销售员说是工抵房推荐给我,这种情况能退房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房屋销售合同中未约定工业用地房屋的用途,且该房屋确实是工业用地房屋,那么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因此,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或者返还定金,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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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02:12
找朋友借一万块钱 利息还了一万多现在有点困难还不上了
回复:法律分析:1、保存好对方欠你钱的书面证据,如欠条,银行划款记录、邮局汇款凭条等,如果没有书证,找人证,要充分的人证。
2、确实需要起诉欠条如果有的话,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说过年的时候还你,有什么样的证据。
3、决定起诉的话,被告的资料已经足够:民事诉讼状-题目居中,原告:你的名字,民族,生日,身份证,住址等,被告:朋友的名字,身份证,身份证住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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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14:53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请问的事,我姐姐(已就业,有精神病2年)和一位在校大学生谈恋爱,然后出去玩的时候,12月两个人偷偷领证,然后在大年16的时候,我姐姐去世(排除他杀),现如今,男方不管不问,我想问的是1:男方没有死亡证明和火花证明可以再婚吗?如果再婚会有什么样的事情2:男方是在校大学生,开学期间外出很长很长时间,然后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和他们学校是否有关.3:男方为在校大学生,让他们学校知道这个事情,能不能影响到他的学位,或者给予处罚谢谢
回复:你好,若没有死亡证明是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的。若女方确实无法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资料,是无法到民政部门更改婚姻状态无法申请再婚。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与此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情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上体现的是丧偶,由此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
去世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再婚登记吗?
一、去世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再婚登记吗?
死亡,若没有死亡证明是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的。若女方确实无法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资料,是无法到民政部门更改婚姻状态无法申请再婚。
二、再婚登记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作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并严格执行。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再婚是有规定条件的,如果没有去世的,就必须要有离婚的证明,如果有一方去世的,就必须要有证明一方去世的材料,这也是为了杜绝发生重婚,这样也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在办理再婚的时候一定要出示各种证明。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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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0:31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意思是否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回复: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认缴比例确定的,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并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故此是可以认缴的,此种行为由于是合法的,故此对股东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一般都是按照认缴的比例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一、股东表决权按实缴还是认缴比例?
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认缴比例确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该项目公司章程第13条也明确规定股东负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即缴纳注册资本既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约定义务。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分红权应当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股东表决权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还是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却无明确规定。
二、对股东表决权相关立法的梳理
我国《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法理上看,股权的享有源于股东身份的取得而非出资的缴纳,只要有股东身份就应该享有表决权;从立法依据看,《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按实缴出资分取红利,但第43条未明确按实缴出资比例,从文义上解释应为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既不应绝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也不能绝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在一名或者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没有实缴的股东就不享有表决权;在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从立法背景看,该条规定是从原《公司法》第41条“(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而来。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强化公司章程的自治功能,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
从《公司法》其他条款有关对股东表决权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股东表决权并非不可以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16条第3款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利害关系人没有表决权的规定;第104条关于公司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的规定;第125条关于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我国2006年3月16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第79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31条 的规定,也是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或剥夺。
股东大会在召开时,任何的股东都是可以按照自己认缴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对于那些由于工作等原因,不便出席股东大会的,也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交给其他的主体行使。对于那些只是认缴了股份的股东,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完成缴纳注册资金的任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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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21:52
你好,想起草一封检举信要求思路清晰,有理有据,目标明确,格式工整
回复:你好,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受理、如何处置一封举报信,与您的举报信要素是否齐全、举报内容是否有效有直接的关系。一封完整有效的举报信。
写一封举报信,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一要实事求是,不要想象捏造;
二要直击问题,不要漫无目的;
三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
四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
五要证据有力,不要脱离法纪。
内容上,应该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被举报人(个人或单位)信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举报单位的则要尽量写明单位全称。
第二部分:写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尽可能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等相关信息及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
第三部分:写明举报人信息。实名举报人应在信件落款位置写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来信日期等内容。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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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00:17
我老公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就进看守所了
回复:别人借用当事人的银行卡诈骗,但当事人不知情现在被刑事拘留应该这样办,具体如下:
1、完成了一个出借行为,出借银行卡给朋友,朋友利用这张卡进行诈骗活动;
2、作为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银行卡借用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负责任;
3、如果知道朋友是拿去诈骗的情况下还出借,就是诈骗行为的共犯;
4、银行卡借给他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如果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
5、查清当事人未参与诈骗,或出借银行卡时, 不明知对方诈骗的,一般与当事人无关;
6、如果有偿出借,一般会被认定明知用于非法活动还出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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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22:16
别人非说你占他的地了,你又没占怎么办
回复:发生土地纠纷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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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