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肖像权等律师函的相关问题
回复:法律分析:一、侵犯肖像权律师函范本
____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_____的委托,特指派本所
____律师就贵公司侵犯委托人肖像权的相关事宜,致函如下:委托人曾于____月在贵公司拍摄了一组照片,近期发现这些照片被制作成大幅宣传相册供顾客阅览 ,并用于公司招揽生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材料,结合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义务,或向第三方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专业法律文书。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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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9:06
我取得了一个二手手机,丢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将手机卖给另一个人,那个人是善意取得吗,我找手机要找谁要??
回复:遗失物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购买遗失物的人是通过拍卖或有资质经营者这样的正当渠道购买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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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20:58
之前我因为身体原因流过产后面闺蜜知道了但是前两天因为钱的事闹翻了,我已经还清她的钱、她说不对我让她发账单她没发给我还直接把我拉黑在朋友圈攻击我说我打过胎现在好多人都知道这个事情。
回复: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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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5:16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二手商品仍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是否享受品牌方的三包政策呢?
回复:您好,保修期内的二手车可以享受保修。只要您的车辆是在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按时到规定的保养地点保养,没有人为故障,4S店应该对车辆进行保修。一般情况下,车辆是全国联保的。《三包法》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的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应当凭“三包”凭证、购货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出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者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在三包家用汽车产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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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4:48
他人在微信群里侮辱我的身高,学历,长相,让我去死,算违法犯罪行为嘛
回复:名誉是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微信群是一个虚拟的聊天平台,但群成员是实际存在的,微信群内人数众多,加之消息更易传播的特点,其影响程度并不亚于同规模现实的公共场所。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不论是否有跟帖,都意味着该消息是可以让所有群成员看到的,也意味着可能被看到的成员以各种方式予以传播。
因此,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还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向公安派所报案,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的公民还将受到行政拘留以及经济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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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21:22
侵犯肖像权,并且还批表情包
回复: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表情包”推广业务属于侵犯肖像权是不争的事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如何认定肖像权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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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