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回复:你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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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2:52
如果在网上付了钱但没发生性关系去报案自己算不算嫖娼,会不会被拘留
是不是涉黄
回复:只要你与女约定了嫖资、支付了嫖资,就算还没有来得及与该女发生关系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样是构成嫖娼的。
这时候有人就会狡辩说,自己只是支付了嫖资,还没有发生关系,怎么就认定自己构成嫖娼呢?
其实嫖娼这种性交易的行为,可以看成一个完整的行为,虽然你与女还没有来得及发生性关系,只能代表你还没有将整个完整的行为实施完毕,并不代表你不构成嫖娼、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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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22:15
如果在网上付了钱但没发生性关系去报案自己算不算嫖娼,会不会被拘留
算不算涉黄
回复:只要你与女约定了嫖资、支付了嫖资,就算还没有来得及与该女发生关系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样是构成嫖娼的。
这时候有人就会狡辩说,自己只是支付了嫖资,还没有发生关系,怎么就认定自己构成嫖娼呢?
其实嫖娼这种性交易的行为,可以看成一个完整的行为,虽然你与女还没有来得及发生性关系,只能代表你还没有将整个完整的行为实施完毕,并不代表你不构成嫖娼、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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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22:19
被人指使使用他人财产导致破坏,问题归咎于谁
回复: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一般是检察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并且数额比较大,那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谁可以告?
这种针对犯罪嫌疑人故意损害自己财产的行为,必须在刑事法院一审宣判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故意损害公私财产罪不属于私起诉案件,作为受害者,通常不能直接提交刑事法庭。诉讼被害人只需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起诉由检察机关进行。
如果仅仅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故意损坏他人财物700元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果行为人损害相关人员财产,拒不赔偿,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人故意破坏他人财产,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将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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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23:09
本人于于1月17日,在湖北省麻城市申家冲村部与村干部发生口角,村支书骂我,并先动手推我,又被村部养的社会闲散人员辱骂,后发生相互殴打,造成我右手掌第一掌基底骨骨折,报警后,因有村部作梗,一直未处理,现在不知怎么处理
回复:村支部书记打人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可以向镇纪委投诉,相关部门将对打人的村支部书记予以行政处分。
2.当事人还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打人者致人轻微伤的,公安机关一般对其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打人者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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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06:24
学校领导要翻学生的书包但没有经手
回复:违法。
1、教师有权检查学生是否带手机上学等行为,但教师应当注意方式方法,翻看书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了。
2、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其中包括“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和“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与老师翻看书包的情节有所温和。但是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无法做出有效判决。
学校没有权利翻学生东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这样做。教师在学校翻学生的东西,首先要征求学生个人的意见,不然就是侵犯个人权利,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如果其书包内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那么可能性质更为严格,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实有必要搜查书包等学生个人财产那么应当有公安机关进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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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