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学我帮她拿手机充电后来手机不见了并且她知道被谁偷走的但是她不找偷她手机的人赔偿找我赔偿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帮别人拿手机丢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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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21:02
借钱别人不还的
回复:1、当面找到对方协商,理智冷静的问清楚对方不还钱的原因,在对方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宽限还款时间。
2、经过协商对方没有任何还款意愿且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催收。
3、债权人可以根据借款数额及对方的具体情形准备诉讼状到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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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7:15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前对象按照我的名义办理车贷和车贷分期 之前在一起两人还 现在分手了 他老推
回复:你好,朋友以你的名义贷款买的车,你就是贷款人,具有还款的义务。你还款以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你朋友无法还款那么就相当于是你自己贷款买车了,处理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如下:
1、你可以与你朋友,还有出借人协商,变更贷款协议。这样车子就是你的了,后续的贷款由你偿还;
2、让对方把车强制收回就好了,反正车不是你开,首付也不是你付,但是你的征信会受到影响;
3、最后期限还是还不上,银行会收回汽车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还剩下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不足贷款额,当事人要补足,如果多出贷款额,银行还会把多出的部分退给。当然,如果拒不执行,银行会去起诉,法院会判强制执行;
4、联系你的朋友,问一下他的态度,如果你朋友对你持消极态度,那你可以直接起诉他。
按揭买车是指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贷款人向购车者分期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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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0:06
本人房子2019年装修,当时有部份是交给朋友装修,材料费,工资在2019年末全部给予结清,现朋友老婆上法院起诉诬陷我欠他装修费4万六,
回复: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材料证明行为人为诬告陷害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主要要注意收集证据,否则在法庭上很难胜诉。一旦对方构成诬陷,会给予处罚,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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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9:09
欠钱不还
回复:1、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2、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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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21:39
别人欠我钱,那个人被拘留了如果起诉钱能要回来吗?
回复:债务人服刑的,欠款还能够要回来。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请求债务人按时还款。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依法向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并且在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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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15:22
男女朋友分手后,有借款,但是没有借条,这种情况下可以追回借款吗,有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有一部分因手机坏了:没有了,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啊
回复: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是不同的。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
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没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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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16:02
微信借钱3000,不还!多次电话不回,微信不回!7月20号借的,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回复:欠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可以通过起诉办法处理。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收回债务人的借款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及时保留交易凭证和有关证据;
2、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3、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胜诉且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未还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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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20:23
多笔借款分次借给同一人,历史几个月,至今1年左右,是否可以补写借条?借条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回复:借款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为借款合同,是一种向他人借款,到了还款日期就要返回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一个简约的形式,在多次借款之后当然是可以累计补写借条的,多次借款之后把所有的借款金额累计在一起补写欠条,然后将作废的借条撕毁就可以了,这也是经过当事人商议的结果。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完整的借条
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
1、借债主体;
2、被借主体;
3、所借内容;
4、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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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20:23
由于以前没有电脑,政府单位放工资卡到柜子,白蚁吃了工资卡,工资卡全烂了,但是有好几个同事可以做证。可以申请退休工资吗,爸爸在政府单位是会计。
回复:退休工资卡丢了的办法是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卡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开养老金银行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每年要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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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0:47
入股一家理发店但是没有签合同、现在退股他们一分钱不退怎么办
回复: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一般是不能退股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撤回投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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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20:45
请问只有身份证号码。但是法院要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这些才能起诉。怎么办
回复:需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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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20:56
2020年8月12号,借与对方2000。9月21号,借与对方600,至今未归还给我。我现在想起诉他,但缺少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回复: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是不能起诉的,需要聘请一位律师,给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这样法院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受该法院管辖,并且明确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的地址。律师通常需要带着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专用调查介绍信以及被告人身份证号等手续,调取被告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一、写起诉书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到法院开一份协助调查函,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提交起诉状,需包含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以便法院联系被告,通知被告参加诉讼。
二、欠钱不还不知道身份证号怎么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包括被告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这种情况必须有户籍证明予以证实。按照目前的机制,只能请律师或公安局的朋友调查对方的户籍信息。如果你有电信公司的朋友,你也可以在购买手机号码时调查对方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准备:民事申诉书、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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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