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益性质且只为个人目的的众筹,但不存在欺诈性,是否可以定义为非法集资
回复:众筹不属于非法集资,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二者在投资人参与度、运作方式、投资目的及风险方面都有不同,众筹不属于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通常是指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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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10:11
家庭暴力导致骶骨骨折 法医鉴定几级伤残
回复: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p=
(5)一眼矫正视力≤.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
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骶骨骨折属于以上的第
(34)条,可以定为10级伤残。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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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20:09
我妈跟我借3000不还能不能告她
回复:借钱3000不还可以起诉。
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
一、借钱不还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证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还应该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2、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条,转账记录等。
综上所述,欠三千块钱的可以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可起诉。当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上分享的起诉流程来就进行维权。关注我,带你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借钱不还的人怎么起诉
"借款不还的起诉的程序主要是: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2、法院决定立案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开庭审理。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借钱不还玩失踪可以报警吗
"欠债人借钱不还玩失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仍然不还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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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12:03
因担保签了连带清偿责任,已家庭财产为担保。会不会因本人单身,结婚后会有什么影响?
回复: 1、如果担保责任属于担保人的个人债务,不会连累到妻子;如果担保责任是夫妻共同愿意承担的,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连累到妻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就是说与你贷款用途没有关系。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不能是是租房住的公民。
4、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在你还不起的时候担保人要有还款能力。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没有银行欠款,黑户或者老赖等。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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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20:20
我被诈骗了 钱还能回来吗
回复: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
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来了,一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只能将
犯罪分子抓获,很难找回被骗的钱。因此,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警
惕,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等信息。
1、《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一条 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
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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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01:26
因担保法院冻结账户,1.定期银行存款有存款折的也会冻结吗?2.存款是家人存在自己名下的会不会冻结?
回复:1. 如果定期银行存款已经存入银行,那么在法院冻结账户时,这些存款也会被冻结。
2. 如果存款是家人存在自己名下的,也有可能被冻结。因为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名下所有财产进行冻结,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但是,如果存款是家人的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解冻。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区分两种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多久自动解冻
一般不会自动解冻。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2、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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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21:46
领导指示转账支付他人(个人)多笔资金,他人出具借条有领导签字,累计金额十余万,用于处理工作(非个人获利),但无上级资金来源,出纳是否有违法责任?
回复:需要出纳负法律责任的犯罪情况判定:
1.犯罪主体的主观非法谋利,即故意谋求一定的经济利益。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即在主观上以谋取非法物质利益为目的。这要区别于会计人员因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而导致的锚账、锚款行为。错账、错款没有故意贪污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是会计违法行为,尚未构成会计犯罪。犯罪金额超过一定的标准。会计人员违反法律的活动大都可以用数额给予衡量。因此,判定会计人员的某一非法活动是否构成会计职务犯罪,其所涉及的金额是一个重要标准。例如,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偷税金额占应纳税款的1O%以上,则是会计犯罪,反之,则是会计违法;贪污金额在5干元以上的构成贪污罪,反之,则是一种会计违法行为。
2.主管或客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造成公司或其他机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
3.产生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根据会计职务犯罪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与非严重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判断会计人员的非法行为属于会计违法还是会计犯罪的又一标准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
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外汇出纳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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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6:01
领导指示转账支付他人(个人)多笔资金,他人出具借条有领导签字,累计金额十余万,用于处理工作(非个人获利),但无上级资金来源,出纳是否有违法责任?
回复:需要出纳负法律责任的犯罪情况判定:
1.犯罪主体的主观非法谋利,即故意谋求一定的经济利益。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即在主观上以谋取非法物质利益为目的。这要区别于会计人员因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而导致的锚账、锚款行为。错账、错款没有故意贪污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是会计违法行为,尚未构成会计犯罪。犯罪金额超过一定的标准。会计人员违反法律的活动大都可以用数额给予衡量。因此,判定会计人员的某一非法活动是否构成会计职务犯罪,其所涉及的金额是一个重要标准。例如,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偷税金额占应纳税款的1O%以上,则是会计犯罪,反之,则是会计违法;贪污金额在5干元以上的构成贪污罪,反之,则是一种会计违法行为。
2.主管或客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造成公司或其他机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
3.产生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根据会计职务犯罪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与非严重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判断会计人员的非法行为属于会计违法还是会计犯罪的又一标准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
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外汇出纳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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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5:57
信用卡还不上咋办
回复:信用卡还不上咋办信用卡还不上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亲戚朋友借款偿还:如果只是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暂时将欠款还清;
2、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
3、向银行申请停息挂账;
4、和银行协商争取减免还款金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银行,获得司法减免信用卡的债务。卡债务。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信用卡被盗刷后该怎么处理,首先,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发卡银行,办理信用卡挂失。可以立即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银行信用卡有被盗刷的可能,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挂失,冻结信用卡;或者报警,在通知银行后,还应该马上报警,向公安民警反应盗刷的详细情况,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去银行打印出信用卡流水明细,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同时应向银行客服咨询离自己最近的ATM机的位置后,立即前往该处通过ATM机进行信用卡操作。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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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5:01
企业挂名法人,在2019年5月份辞职;多次请求老板更换法人至今未回复,现2023年3月因担保老板贷款存在连带责任成为被执行人冻结财产(担保签字并不知晓连带个人清偿责任),咨询:1.如何解冻?2.请求法院查实担保资金流向及事实与本人无关后是否解冻?。谢谢
回复: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一、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如何处理
银行卡被公安冻结的处理方式如下:
1、配合公安调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
2、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届满前可延期一次。
冻结的银行卡不能注销,需要先解冻再注销,长时间没有使用一张银行卡,且卡内还有余额,通常情况是,银行卡会继续被扣除管理费,直到卡内全部钱扣光为止,如果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业务,就会被暂停使用并打入不动户。
二、冻结账户是否会通知本人
冻结账户会通知本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所以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会直接送达冻结裁定。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冻结账户,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书面裁定或者通知或者冻结清单的,告知是哪个部门冻结的。当事人可以到该部门咨询、核实原因。
三、法院解封银行卡需要多久
法院冻结的银行卡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不过因为司法需要时可以延长3个月的冻结;如果银行卡被冻结是因为犯罪导致的,这时可能会永久冻结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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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9:52
成为被执行人后,冻结个人银行卡,法院一般多久就开始强制执行?
回复:冻结后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院应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执行,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申请了强制执行多久会执行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可以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
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5、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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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20:11
你好,我卖了一辆二手挂车斗和我说的尺寸不付怎么办
回复:你好,买的二手车车身长度和行驶证不符,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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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23:56
存疑不起诉国家怎么赔偿
回复:
一、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2、赔偿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什么是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具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 存疑不起诉的程序的条件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必须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前的必经程序。 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实体条件。当案件证据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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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