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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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认定传统虚假宣传具备四个特征:虚假宣传属于市场竞争行为,发生在商事活动过程中;主体应该是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商事经营者;虚假宣传内容涉及服务或者商品的客观要素,比如质量、性能、有效期限等;虚假宣传能够产生误解效果。随着互联网交易的多样性,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限定范围显然过窄,虚假宣传成立只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提到的“寄拍”行为本质上就是刷单刷好评,商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干预用户评价,属于虚假宣传,从这方面来看,有“寄拍”行为的商家已涉嫌违法。卖家通过“寄拍模特”发布虚假买家秀,实际上也是一种虚假的广告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其他经营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明知道别人在刷单,依旧去协助的话,也涉嫌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提到的“寄拍”行为本质上就是刷单刷好评,商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干预用户评价,属于虚假宣传,从这方面来看,有“寄拍”行为的商家已涉嫌违法。卖家通过“寄拍模特”发布虚假买家秀,实际上也是一种虚假的广告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其他经营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明知道别人在刷单,依旧去协助的话,也涉嫌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回复于 2023-02-18 23:29
山东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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