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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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规定,学生依法享有对手机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是一种对世权,其他人包括老师都有义务尊重,否则涉嫌违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虽授权学校有处分违规学生的权力,但没有规定可以没收学生财物;相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3-03-31 23:24
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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