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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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包括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广告等。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所传播的软件含有淫秽内容,并且传播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因为传播的人数较多,情节较严重,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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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3-05-1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