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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房东不给退押金
回复: 如果租房合同已到期,你已按照合同的要求归还房屋,并且房屋没有受到损坏,那么你应该可以要求退回押金。你可以首先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房东沟通,表明自己要求退回押金,并且询问退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房东不予理会,你可以书面给房东发出退还押金的请求,并在请求中给出退还押金的日期和方式。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请教当地的法律咨询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如果房东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你可以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在处理时,请注意留好证据,包括租房合同、租金收据、照片以及通信记录等,以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 2023-06-06 21:07
我家是7楼的下水道管从我家卫生间走 下水道管时间长腐蚀老化 楼上的脏水大便渗漏到我家了 把我家卫生间的铝天花吊顶 弄坏了 请问可以找楼上赔偿吗
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楼上的业主或物业维修部门申报维修,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和损失赔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水道管道是共同物业,属于公共区域,因此,楼上业主也需要承担管道的维护和修理责任,保障公共区域的使用安全和卫生。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责任,你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处理这种问题。
房产纠纷 | 2023-05-28 13:41
我父亲过世了 我父亲的父母也过世了 有兄弟姐妹 有妻子 没有遗言 遗嘱 留下来的 房子 钱财 第一继承人是谁
回复: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没有遗嘱时继承遗产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产纠纷 | 2023-04-10 17:47
老人于2010年去世,有一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房子留给孙子,我从2020年底开始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当时公证处以无法证明唯一遗嘱为由要求提供各种资料,有一些资料弄了好久没弄到,后来去市公证处办理,又白白走了大半年弯路,最后告知还得回区公证处办理,现在区公证处已经停业,不办理业务,投诉到地方政务平台后,区公证处给出的回复是,遗嘱过了确认期没有去公证处表示确认接受,已经无效。 请问,遗嘱现在是不是无效?
回复:是有效的,遗嘱的效力不会因为没有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而受到影响,原来有效的遗嘱依然是有效的,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予以继承遗产。公证并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也不是必经程序,没有公证的遗嘱是可以遗嘱继承的。 遗嘱形式有五种类型,分别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到公证处对自己订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每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可,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可以生效。如果所有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 一、遗嘱生效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遗嘱生效,那么在遗嘱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规定作出选择,当然此时也是建立在实际情况上。比如在一些危急关头,就允许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但同时需要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而之后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之后,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房产纠纷 | 2023-03-30 13:59
在售楼处签订定购协议,但是对备案合同消息存在疑义,不能协商
回复: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据此你享有对选中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诚信磋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开发商享有收取定金的权利,负有在认购期内为你保留房屋,并不得再另行售于他人,即保证与你诚信磋商、签订认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只要双方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诚信磋商,就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本案中,你在签订意向书后按约支付了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就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积极进行了磋商,你们双方均已履行了认购书约定的义务。 其次,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重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之规定,你们双方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 2023-03-14 18:35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4:18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4:17
您好,我哥哥向我借钱,还不起,就把房子给了我,我把我自已住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把我哥的房票给了别人,合不合法
回复:您好,房票可以转让,但转让前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房票是指业主购房时产生的所有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 在一些文学作品中,这是指支付租金的收据。而且因房屋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得的购房优惠资格,倒卖这种资格也叫卖房票。 转让需要双方到场才能办理,所有手续都要妥善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允许转让房票,转让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房票持有人转让房票时,必须与房票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后,到房票管理结算中心办理房票转让实名登记备案手续。转让房票的,收回房票和征收协议。房票部分转让的,按转让数分割房票,并在征收协议上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产纠纷 | 2023-03-10 20:51
您好
回复:您好,你想咨询什么?
房产纠纷 | 2023-02-16 23:07
1,时间是现在,我打算卖掉其他城市的房产 2,我十几年前委托别人代理卖掉,但拖到了现在 3,我不想去,委托代理公证因委托人不在委托范围内而无法公证委托,那么我不去怎么卖掉这个房子
回复:卖房不能到场如何做委托公证如下。办理委托公证要委托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委托行为来准备,公证机关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双方可以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委托书还会在公证机关进行备份存档。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是通过公证机关来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或合法性。而且进行公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 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 通常来讲,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纠纷 | 2023-02-16 18:50
租房合同上违约金200%的条约属于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吗
回复: 租房子违约金200%合法不   租房子违约金200%不合法。   法律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协商形成的,但是法律也有强制性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所以,如果是要求赔偿造成损失的200%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房产纠纷 | 2023-02-10 11:21
房子给孩子,是更名好还是赠予好谢谢
回复:虽然双方有亲属关系,但是不代表房子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将房子进行过户需要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必须要严格按照买卖合同来签订协议书,以买卖的方式进行房屋更名。实际上,房屋更名的实质是二手房买卖的关系,过程中需要交纳4%的契税、5.5%的营业税、千分之一的印花税、80元登记费、20元配图费、1%的个人所得税、交易费是每平米6元,一般来说是5个工作日可以完成。也可以选用赠予的方式,赠予过户与买卖过户相比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多一项公证费,而且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这项税款直系亲属可免。不过这位读者的问题是,房产证暂时没有办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目前只能通过买方、开发商、银行三房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来改变购房合同的主体,同时,合同主体虽然改变,但是还贷款方并不改变。虽然这种方法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在协商的同时依然存在一定风险,而且需要签订的协议也比较繁杂,开发商和银行对此应比较反感,因此,协议达成的可能性不大。建议这位朋友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再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进行房产过户。
房产纠纷 | 2023-02-0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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