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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票后因疫情取消,原本说的延期,后开票方改为取消,不再组织演出,票价也已经退了,请问是否能维权要求继续补站?支付相应票价。因为其他场次也是延期重新补站了的。开票时间在2021年7月份,22年10月份说补站在12月,12月说疫情延期演出,23年2月份又说之前的演出取消。不再补站; 2、想要了解能否继续要求开票方补站演出,相当于保留之前的名额,我重新支付对应座位的票价;因为这样的事情开票方一直在做,比如我是21年8.1的。当时7.30和7.31都是因为疫情退票后重新补站,保留观演资格,按原座位/差异不大的位置,补票在其他城市观看,同样的去年昆山和昆明的两场演出也取消,昆山开票(向外卖票,有消费者购票)了,昆明只开了长沙换购的票,其他的2天演出没有对外售票;然后今年昆山补在4月和5月的深圳和西安;我想要求对方继续补站,是否可行?具体操作是什么 3、就是同样都属于疫情原因,而且当时的公告说的是延期演出,并不是取消;在今年2月份通知说之前的属于取消,补站深圳和西安,从未提长沙换购的这批人,相当于长沙这是一直被延期--补站--延期;到最后直接取消了; 其他场次要么已经补站成功,要么在规划
回复:可以和开票方协商解决,不满意的可以起诉,可以主张你的请求,按照合同协议。
合同纠纷 | 2023-03-07 15:41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回复: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被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 一、别人欠钱不还要怎么做 别人欠钱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如果对方还是拒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不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二、朋友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出借人是可以向起诉的,因为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也不会坐牢。除非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并且债务人是具备了支付的能力和拒付的能力,否则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在这个时候,只有借钱的人才有可能进监狱。如果债务人还是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当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债权债务 | 2023-03-05 20:00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回复:一、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还有补偿吗 1、试用期被辞退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实习期一般多久 实习期一般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纠纷 | 2023-03-03 16:25
您好我想问一下 寻衅滋事罪处治安拘留 和 酒后驾驶运营车辆处治安拘留是否会影响孩子考取警察
回复:您好, 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被行政拘留一般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政审,因为行政拘留并不会留下任何的案底,只是在公安机关会留下行政处罚的记录,行政处罚的记录对本人及子女的工作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除非是父母有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案底,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对孩子的政审造成影响。 二、哪些情况适用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酒驾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酒驾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案底的。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拘留方式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响政审,但不会留下案底。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前科,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决会留下犯罪前科。
综合 | 2023-03-04 20:47
您好我想问一下 寻衅滋事罪处治安拘留 和 酒后驾驶运营车辆处治安拘留是否会影响孩子考取警察
回复:您好 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被行政拘留一般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政审,因为行政拘留并不会留下任何的案底,只是在公安机关会留下行政处罚的记录,行政处罚的记录对本人及子女的工作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除非是父母有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案底,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对孩子的政审造成影响。 二、哪些情况适用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酒驾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酒驾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案底的。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拘留方式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响政审,但不会留下案底。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前科,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决会留下犯罪前科。
综合 | 2023-03-04 20:21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24小时电话
回复:律师在线咨询免费24小时电话“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 完善 “12348”法律服务平台的网络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12348”求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确保工作实效。 (二) 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社会知晓率,提高区市“12348”接话量,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专线的服务质量。由于专线涉及面广泛,咨询者时常言行过激,这对接话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进一步强化自身素质,规范服务用语,提高服务水平,使“12348”专线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法律服务专线。 2010年上半年,哈尔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听来电咨询9043人次,其中民商经济类咨询7747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85.67%;刑事类咨询337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3.73%;行政类咨询235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2.6%;其他方面咨询724人次,占全部咨询8%。提供上门服务12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23.26万。 2022年12月8日消息,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至今已累计为群众提供812.9万次服务,年均增长24.5%,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9.4%以上。 [3] 随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公众知晓率的不断提升,上半年来电咨询量同比09年下半年有了明显增加,共来电咨询9043人次,同比09年下半年增长16.03%,其中市中心接听来电咨询7879人次,同比2012年下半年增长6.16%。从来电咨询的人群类别数据来看,其中来自农民工、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军人军属、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共计2964人次,女性咨询者3269人次,分别占咨询总数的32.78%和36.15%,从中也反映出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服务热线。
交通事故 | 2023-03-03 16:09
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免费
回复: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免费法律咨询免费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直接电话咨询,可以直接给宁波律师、法律热线打电话免费咨询。 好处:有一部电话就可以做的,比较省时间、及时。 不便:免费咨询的电话很难找,小编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基本没有固定的免费咨询热线。 推荐:找当地律师电话免费咨询,获得的解决方案质量高,如果要委托宁波律师代理,亦就能够免费咨询代理费等。 二、在线咨询,登陆专门的法律网站发布免费咨询。 好处:法律网站很多,免费咨询省时间、快捷,选用的有效途径多(在线发布免费咨询、在线聊天工具等) 网上律师免费咨询!“约定了律师栏目,您就能够选用不同分类下的律师线上预约,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法律援助,包括财产继承、经济纠纷、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婚姻法、刑事诉讼法等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现场免费咨询,可以直接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免费咨询。 好处:面对面的和法律工作者交流,有助于把问题表述清楚,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不便:不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去上述单位要大量的精力、有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已经开始收费(300--600每小时)。 法律咨询免费注意事项: 一、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选用去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并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但是也搞清楚是否收费。有相关的材料要提前准备好,如鉴定书、判决书等。 二、电话查询适合简单的法律问题,并且最好免费咨询本地的宁波律师,因为地域不同,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如,盗窃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 三、选用在线咨询的总数比率较大 ,但是要留意的关键点也比较多: 1、主题词要确切,在询问的时候无需写无意义或模湖的词语。为省时间律师解答,请您将主题词写得尽量确切,让宁波律师利用主题词能够大体了解您的免费咨询属于哪一法律领域,从而让擅长该领域的宁波律师来为您解疑释惑。 2、问题要具体,您在回答时,请将问题内容叙述详尽、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以免影响宁波律师对整体案情的把握和判断。 3、检查问题分类,提交问题之前请确认问题的分类是否正确,对问题的正确归类就能够让专业律师及时获知您的免费咨询问题,从而尽快作出解答。 4、及时处理问题,发布免费咨询后,请及时查看相关回复,也许,宁波律师对您提交的免费咨询问题还要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及时补充咨询问题尤为重要,它会让您获取到更加准确、全面的答案。 5、使用积分悬赏,您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可以使用积分悬赏。这样,可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律师来解答您的问题,当然,获得满意答案的几率将大大提升。 6、互相尊重,提问时语气应尽量友好,避免给律师以责问、逼问的不良感受。 7、及时确认满意答案,如果您对热心律师的答案满意,那么请给予其满意评价。您的肯定,就是律师最大的动力。 8、尽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可以,请尽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便于律师跟您联系、沟通。 法律咨询解答步骤: 一、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答。 二、听取询问人陈述 1、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 2、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 3、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三、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四、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五、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六、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 2023-03-03 16:08
遗产继承律师网
回复:遗产继承律师网 一、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 二、 遗产继承相关规定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二)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四)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三、 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和子女怎么分配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规则: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房产纠纷 | 2023-03-03 16:07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100%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用企业资质做了银行贷款,如果发生逾期或是其它情况,作为非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在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前提下,需要承担责任吗
回复: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还不上的后果:1、如果拒绝还款,被拉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话,对法人个人征信是有一定的影响,下次再贷款可能会被拒。2、企业注册资金到位,并且没有抽逃、转移等行为,那么法人个人没有影响。3、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依然是存在要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债务 | 2023-03-02 21:14
1、2月26日在顺义区发生车祸,我方人员骑电动车,对方是机动车,我方直行时,对方从后方超车并未开转向灯的情况转向,导致我方人员头部受伤,缝2针;左腿小腿骨折;对方司机无异常;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为平安保险,我方人员因未涉及到做手术,医院不同意办理住院,只能在急救室观察室持续观察,此段时间产生的护工费,误工费,对方应如何赔偿?一日三餐的餐费应如何索赔?我方人员为美团外卖非正式员工
回复: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以下几项: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者死广的还有丧葬费,死广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官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_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尉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 | 2023-03-01 22:33
请问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插入某一首来源自QQ音乐的歌曲,构成侵权吗?
回复:《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 | 2023-03-01 17:43
老家有宅基地 有人看中提出用在售商品房置换 要换的人为合伙开发此楼盘的开发商之一 如何保证在置换中不受损失 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此商品房为可办网签,暂时没有房产证的状态 是否可以置换
回复: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集体土地要想完成置换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躲置换的房屋,必须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还有就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 宅基地置换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置换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置换是不同房屋有间价差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来看,房屋置换是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较好途径。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而且,在房屋置换中有实物与实物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交换方式,集体土地置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况; 4、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现实生活当中,宅基地是可以置换成房屋的。但是这样的一种置换必须是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比如说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产权是非常清晰的,没有任何的纠纷,而且还需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能够置换。
房产纠纷 | 2023-02-27 16:37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介绍了王某去一个投资公司投资,结果这个投资公司是诈骗公司,我还签了承诺书,保证投资公司会还款,但是我没有承诺我会还款,这种情况对方起诉我,我也得还吗?
回复:您好,介绍别人投资,写了承诺书,是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承诺书文字证据,如果有问题并且写有保证书或是承诺书,对方是可以拿着这些去法院起诉的,要求按照约定进行补偿。
债权债务 | 2023-02-27 10:43
还款后对方不撤诉怎么办?经济纠纷,对方起诉后法院已经判决,后因被告无力偿还,去找原告协商少还一些,原告同意,被告还完协商的款项之后,原告拒绝撤诉,这样被告该怎么办?
回复:1、被告还清债务后,原告不进行撤诉处理的,被告可以与原告沟通,让原告撤诉处理;2、被告还清债务以后,原告不撤诉的,被告可以积极应诉,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证实自己已清偿债务,争取让法院驳回起诉。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诉,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起诉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债权债务 | 2023-02-27 04:06
2月1号我在北京昌平于辛庄村里租了一个房子 签的合同是两个月 2月7号左右由于自身原因拜托房东转租 然后房东转租后 也没有告诉我 2月十号我找他我才知道已经转租成功 房东应该退我钱吗 退多少 当时是押一付一 一个月800 取暖费400
回复:一、转租之后房东会退押金吗 1、转租之后可以申请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原因如下: (1)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如果当事人已经与房东签订了租房的协议,并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这个协议对双方有了一个约束力,合同是合法的; (2)还可以在租房的合同中,关于转租的问题交代清楚。如果合同里面关于转租可以退还押金,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押金不退如何起诉 1、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是否立案。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3、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综合 | 2023-02-22 17:41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 | 2023-02-22 10:14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劳动纠纷 | 2023-02-22 11:27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劳动纠纷 | 2023-02-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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