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参与过聚众斗殴,没有拘留,现在公安局有记录案底,会影响考教师编制么?
回复:未成年人打架没有被拘留,但是留下了案底,是不会影响到今后当老师的。
只有被刑事处罚过,才会影响到当老师。
《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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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12:10
你好,地摊买到过期食品没有发票只有付款记录怎么办
回复:你好,如果您在地摊上购买了过期食品,而且没有发票,只有付款记录,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1. 与卖家协商退货或换货。您可以向卖家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如果卖家同意,您可以将过期食品退回或换成新的食品。
2.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货或换货,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并处理此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第十条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销售过期食品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不低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而且该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损害实际发生为依据。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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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4:52
我欠对方房租,欠了4000多,租房时没有签合同,当时我还未满16周
回复: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对方支付房租时,可以随时要求其支付。如果有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办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承租方与租赁方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等自愿订立口头租房协议,因此二者租赁协议是有效的。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结束租赁关系后协商了迟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条,因此欠条是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二者租赁合同有效且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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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4:52
甲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务外包合同,合同中外包项目存在重叠,是否有执行先后顺序,是否可以选则有利于甲方的服务商执行服务
回复:先后两份合同以后一份合同为准。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的,后一份合同通常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所以在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其内容发生冲突的,一般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一、合同是不是必须一人一份
是的,劳动合同是一人一份,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还有就是,有些公司来签劳动合同,里面没对工作内容明细,那么这份合同也不算正式的合同。
二、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法院该如何判
两份合同不同,根据有效的判断。具体有:
1、如果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有顺序,且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前后两份合同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时,可根据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不违反合同目的,以合同成立时间顺序和后一份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前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冲突,只是对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则不能简单地认定后一协议是前一协议的变更,或者后一协议是前一协议的补充和完善;
2、如果签订时间相同的合同,需要根据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和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未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黑白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双方为不同目的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如输入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不公开,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私人协议,前一份备案合同称为白合同,后一份称为黑合同;合同效力情况如下:
1、黑合同在前,白合同在后,均无效;
2、白合同在前,黑合同在后;或签订黑白合同,属于变更行为;
3、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招标项目,地方政府规定招标必须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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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08:36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然后我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我主动申请离职有补偿金么?
回复:因为公司一直拖欠工资的关系,劳动者的生活存在很大的困难,就想要离职而找份新的工作,结果公司又不批离职申请,于是就做了自动离职的行为。但想到公司拖欠的工资,有些劳动者觉得很不公平。那么,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一、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要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此,该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张因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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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20:33
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然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并要求赔偿么
回复:因为公司一直拖欠工资的关系,劳动者的生活存在很大的困难,就想要离职而找份新的工作,结果公司又不批离职申请,于是就做了自动离职的行为。但想到公司拖欠的工资,有些劳动者觉得很不公平。那么,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一、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要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此,该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张因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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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20:29
孩子大一的时候和同寝室的发生了点矛盾,导员也没能及时的进行调解导致我家孩子得了抑郁症,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回复:大学中辅导员负责管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辅导员应该发挥其作用,加大宿舍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宿舍矛盾发生的概率。
一、 辅导员处理大学生宿舍矛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辅导员未对学生进行充分了解。现阶段,多数大学的辅导员认为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在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可以自行解决。为此,对学生的心理、道德素质等没有进行充足的了解,并且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管理力度不够,对学生的心声不予理会,对学生的需求了解比较少,并且不能及时给学生提供帮助。在宿舍发生矛盾和冲突
时辅导员不能第一时间知情,从而导致矛盾出现深化的可能。
第二,辅导员的责任心不强。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比较多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辅导员的工资较其他学科教师的工资低,会有一些辅导员认为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从而对有些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时需要较强的责任心,需要对学生的心理情况和生活情况有详细的了解,但是因为辅导员的责任心较差导致学生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辅导员对宿舍进行管理时只是单纯地制订一些制度。目前,多数辅导员对大学生宿舍进行管理时,只是向班长传达一些管理规则,由班长转达给学生,辅导员很少到学生宿舍内进行检查,辅导员对学生宿舍的了解程度不够,制订的管理方法未必有效,并且辅导员始终以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对学生进行管理,不能走进学生以朋友的身份对其生活和学习进行了解和指导,导致多数学生不配合辅导员的工作。
第四,辅导员对校纪和校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多数辅导员在学生入学后不能及时组织学生?_班会,导致学生对校纪和校规没有足够的了解,学生在宿舍内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时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法进行解决,导致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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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03:49
我是在2022年借出去的钱,金额不大,3800元,但是对方现在失联了,我只有转账记录和发红包记录,陆陆续续接的,没有录音或者聊天记录,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他人借款不还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其尽快还款;如果借款人拒绝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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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03:01
欠钱不还怎么办
回复: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
2、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3、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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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13
一份从广东邮寄到吉林的快递,2月25日到达吉林市,但是快递员分错了站点,25号站点又把快递退给了快递员,期间我多次给申通官网打电话,至今3月2日没有收到任何快递和回信,我可以申请理赔么
回复:因为快递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索赔,损失多少需要举证证明。快递单具有合同的属性,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用户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快递错分,经过快递公司的检查后,会重新上正轨,只是需要时间处理,可以耐心等等,或者打客服电话,让客服催快递网点的工作人员快点处理。
此外,因为快递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索赔,损失多少需要举证证明。快递单具有合同的属性,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用户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通常物品寄送过程中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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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4:18
劳动工伤
回复:一、工伤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1、劳动者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劳动者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4、赔偿问题: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女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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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08:24
四个人在网上买烟 货款2400 卖家不发货 知道姓名地址电话 可以报警吗 有没有用
回复: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如果没有按时发货货送达,实际上依据构成了违约。
当消费者遭遇物品迟迟不发货时,建议首先跟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如果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下单,且迟迟联系不上卖家,则需要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考虑是否遭遇诈骗。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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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8:34
项目招标综合评分中业绩分的占比是多少有没有明确规定
回复:招投标法中对业绩金额没有限定。但是实际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则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3-5年内)进行评估。规模,施工内容应大致相同。合同造价则一般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的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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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2:36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中业绩分的占比是多少有没有明确规定
回复:招投标法中对业绩金额没有限定。但是实际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为了在筛选投标人时,能尽快选出最具优势的投标人,则会对投标人以往业绩(一般为3-5年内)进行评估。规模,施工内容应大致相同。合同造价则一般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的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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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