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想看一下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回复: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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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3:10
我是一名学生我二月十号在网上被推销了一个6860元的原画ps学习课,并且让我整了个教育分期然后我现在不想学习这个课了我要退费,然后那个人说要我交1143的退款,但是我只上了四节课,然后三节都是录播课,说是一周三节课然后一个月是12节,现在让我交一个月的学费我该怎么办
回复:中途不想学了可以退钱吗?
需要看合同是否对此有所约定。因此,退费要具体分析,考虑学校是否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学行为是否会给学校带来损失等,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退费的比例。有的地方物价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退费行为。《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应如何确定退费的比例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此,退费要具体分析,考虑学校是否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学行为是否会给学校带来损失等,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退费的比例。有的地方物价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退费行为。比如省有规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入学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退回50%的费用。结语:无论学校、培训机构或者驾校,如果遭遇入学就不退费的“霸王条款”,一方面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试一下是否可以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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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2:20
房东不退押金,我们租房2月1200一个月,房东没有签租赁合同,我没满18岁,然后现在没租了,还1000押金没有退,报警警察让我们去起诉,去质询一下律师
回复:租房子没签合同押金不退怎么办
1、租房子没签合同押金不退,如果还没有产生实际租赁关系的,可以直接找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如果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房东不退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退还押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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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5:50
12年年底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认缴 但是第一份签订合同为1000万 工商局提交合同为1500万但那份合同一人签名是伪造 还有一人签名在于前面两人签名的情况下才进行签名 我是第三个人 占股百分之十二 实缴120万 之后就转让股权给其他二人 现在那边起诉我说要我再交60万 但我不想
回复:买卖合同双方还没确定达成交易,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是其他人伪造签名导致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么,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
2、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的;
3、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钱等;
4、订立买卖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要成立买卖合同,首先得满足一个必须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他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买卖合同,其实不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买卖合同其实并未成立。
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一、伪造他人签名如何处理
伪造他人签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行为人目的确定具体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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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0:32
律师您好,我在大连中福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的充值加油卡按月返现的合同,合同规定充值10000元,首月返现2000元,然后次月开始每月15日返现1000元,共返现12000元,现已返现4000元,该公司现已申请破产,无法按月返现。已报案,说需要去法院起诉,请问该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您好,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一、公司申请破产还不起钱怎么办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破产,股东的财产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或者是一人公司,是有可能的。但是公司不还贷款,肯定是要上最高院的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后在任何地方贷款,都会有影响,从目前各金融机构操作方式来看,公司贷款,肯定会要求公司法人或者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法人和股东的资产肯定会受影响的。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公司申请破产还不起钱怎么办?由此可见,公司欠债破产时首先要明确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财产不会受到公司破产影响,无限责任公司,或者是一人公司,会受到影响。如果公司不还贷款,以后在任何地方贷款,都会有影响,法人和股东的资产也肯定会受影响。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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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4:13
定金,与借款合同纠纷
回复: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四种
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作用相同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承担定金罚则责任。所以说定金与预付款的概念不一样。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一)从作用进行区分。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一种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配合对方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此外,定金交付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二)从是否具体惩罚性区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或者丧失规则,并无惩罚性。
(三)从与主合同关系区分。预付款本身是属于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而定金乃是主合同款项外支付的现金、其他替代物。概而言之,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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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2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