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如果离婚财产怎厶分?
回复:(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2)当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按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
以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同意,中就财产约定不明,能产生效力吗?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
(1)协议离婚但分割共同财产约定不明:
当双方都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已经没有必要,夫妻为了早些拿到,早些解放出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写“已完毕”的字样,而后因财产分割履行过程中反生纠纷。当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就等于否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只要协议形成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院也不会轻易地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这种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比较笼统,只要是对孩子抚养及财产作出明确的约定的,对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的协议,对当事双方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遵守。
(2)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按什么方式来分割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求对子女的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孩子的抚养不会遗漏,但财产很容易遗漏。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夫妻共同财产长期在一方的掌控下,另一方根本就不清楚详细情况,就可能存在对方故意隐瞒的情况。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婚姻法解释三: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款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
(1)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是谁的,没什么争的。
(2)婚前支付的房款,谁支付的,房款就是谁的。
(3)婚后月供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一般均分)。
(4)房屋升值部分如何分割:法院(外地法院不统一)一般的处理是:婚前首付及月供款与婚后月供款形成比例,用此比例计算升值部分中,所应占有的份额及婚后月供所应占有的份额。
5.一方婚前以按揭额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升值,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
此种情况,有别于上一种的情况是,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因一方购买房产,随后,有可能房产证晚于结婚登记证的日期,一般法院还是会按上一种方式认定房产的产权及所属财产的分割。
6、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购房款及月供均是由一方支付,房产如何分割?
(1)明确产权:离婚时房屋产权为按份共有关系。
(2)价格:市场价格。
(3)分割方式:房产证上,写明了各自份额的,按写明的份额进行分割。没有列明份额的,按各自50%进行分割。
(4)婚前首付及月供方能证明均由其支付的,该款项应为支付方所有。(5)房屋增值部分:正常分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32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所有
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同意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7.夫妻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
(1)明确产权:夫妻婚后按揭购买房产,不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将孩子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这种情况,在分割房产时,要保留孩子的份额。。(2)明确价格:
法院会按市场价格(该价格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了,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明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有银行贷款,要扣除银行贷款后然后分割。谁取得房屋产权,就由谁继续承担银行的贷款,取得房屋一方补款给对方。如果双方均不要求房屋产权,可以出售,然后将出售款项进行分割。
8.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父母实际出资时,在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前提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做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的出资协议或可以证明,此外还要以资金我线索,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法院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
9.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权能否进行分割?(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夫妻共有股份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投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东权利。无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股权均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的是:一、出资额。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分配方案确定或取得的利益(一般指股东分红)。三、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公司股份时,不仅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对公司股权要进行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其他股东购买了该股份,要求分割股东的当事人获得股权转让款,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要求分割股份的当事人,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具体分割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持有公司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10.双方共同投资的夫妻公司中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
如今的公司,很多是仅有夫妻双方为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股权全归一人所有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将股权判归夫妻两人,夫妻间婚姻期间的矛盾,将使公司很难正常经营,而且不控制公司财务的一方无法操作公司,无法行驶权利。即使夫妻之间离婚后依然能够合作,也涉及到如何分割股权。很多这种公司,因公司注册时是夫妻一方经手注册(一般为男人),工商登记时,不一定双方在公司所占股权均等,在双方离婚时,是按工商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还是按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均等分割。因《婚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的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束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约定的内容应当是明确的,夫妻名下注册的股份,即使可称为约定也是对出资比较的约定,而对公司利润分配、股权归属、公司负债时的分担都是不明确的。以注册份额股权归属约定明显不公平。也与《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精神不符。
实践中的分割方式:
(1)对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经营的,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根据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一定份额的股权,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
(2)对夫妻公司中一方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无法共同经营,可将公司股份95%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分得绝大部分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3)对公司账目齐全、公司、企业状况不好,双方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可在清算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11.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如何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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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火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12.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办理进行清算处理财产。
13.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权的增值和孳息一样为法律意义上的从物。根据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股权增值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况且留存于公司的婚前股份在婚后的增值部份,并不直接属于《公司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范畴。但我们认为,我国婚后所得财产制的特点之一,就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这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有权不同,收益所有权依法不再属于财产所有权人,而是属于夫妻共有。因此,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4.结婚后一方赚钱,一方在家里没有收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社会虽然已进入到很文明的程度,男女平等是社会倡导的,但现今的社会中,有很多家庭或是因为经济状况很好、或是因为孩子、或是因为其它,有夫妻一方工作,另一方不上班的状况(女人比较多)。很长时间后,很多家庭,先生已事业有成,其经营的公司或其它工作的收入已很高,家庭所有财产均是该先生创造的。当因种种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时,从结婚登记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仍按各自一半进行分割。但有时会考虑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对财产分割的比较稍有差别。
15.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采取登记制度,不但结婚关系以登记为准,解除婚姻关系也同样以离婚登记为准。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因感情不好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不管分居多长时间,双方在法律意见上仍是夫妻关系,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然应该依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6.长期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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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03:11
离婚协议房子(农村自建房)由两个孩子所有有没有法律效应?
回复:你好,
1、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的条款应认定为有效。依照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自愿原则,只要离婚协议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没有恶意串通欺诈欺骗,协议即为有效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属于赠与协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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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13:31
自己在几次流产手术后,每次婆婆都来照顾,如今婆婆生病住院,娃娃小只有2岁,不能去医院照顾,老公因此提出离婚,儿媳有义务照顾婆子妈吗?
回复:对于儿媳有没有照顾生病婆婆的义务,我国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所以这不是属于法定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儿媳应该承担照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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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 02:33
父母不让上学
回复:如果孩子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孩子的父母就应当保证让孩子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孩子上学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父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对该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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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14:33
丈夫开房的房卡,妻子得到了,妻子有权利去这个宾馆查询吗?
回复:你没有权利,酒店也不会给你查询的。
1 个人的宾馆入住信息是属于隐私内容,是需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里面没有获得他人同意或者是相关部门的授权的情况之下,不能够私自的调查一个人的入住记录,所以说就算是夫妻之间也不能够有权利调查自己丈夫的宾馆信息,但是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之中,自己的妻子的想要调查自己丈夫的宾馆入住。还是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进行调查的。首先就是最简单的方法,通过自己账户的手机来进行调查,这是因为现在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我们许多事情都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在日常的出行,交通以及入住酒店的时候我们,是可以通过手机来提前,预定酒店记录。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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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05:25
你好 请问鄂州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不能叛离,我实在是跟他过不下去了
回复: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同意不是一定能离掉。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能离掉。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不能离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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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05:12
怎么查起诉离婚?
回复:要委托我们律师处理吗?
查离婚起诉的方式主要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或者携带身份证到本地法院查询有没有被起诉。
也可以不查询,因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予以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发送被告,被告便能知道原告提起了离婚诉讼。
被告收到诉讼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影响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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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17:05
现在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回复:一、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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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05:10
现在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回复: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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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05:10
父亲欠钱子女要还吗
回复:父亲欠债应当由其自己偿还,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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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20:26
上门女婿离婚
回复:上门女婿在法律上和一般意义上的女婿没有区别,作为正常婚姻的一份子,也是享有财产均分的权利的,离婚时和普通离婚一样。
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作出约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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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02:36
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问题,我和我老公有一女,一岁半不到,现在双方感情破裂了,大家都想离婚,大家也是想要抚养权,打官司的话,孩子归谁的可能性大??谢谢
回复:您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您的孩子一岁半,所以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是母亲的。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您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如果有以下的条件的,您将会被优先考虑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做一些准备。如果您的孩子随您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您争取抚养权更加有益。如果您无其他子女,而您的另一半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话,您争取抚养权更加有益。您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您争取抚养权更加有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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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