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朋友2017年问借50W,2021年的时候还过三万,后来就再没有还也没有打欠借条,中途一直要说没有钱,现在让他打借条,他说可以,但是还款他要以他父亲的回迁房作为抵押,我们是一个村,回迁房正在盖,意思就是卖了回迁房给钱或者把钱过户给老公,他在铁路工作是党员,如果这样写的话这个借条还有诉讼的效率吗?能不能证明就是他借了我老公的钱。弊端在哪里?谢谢
回复:一般情况下,凭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借条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生效。
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需要提供转账凭证。
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不过,借款金额的大小是个相对的概念,并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习惯等综合确定。
在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可能5万元的借贷就属于大额,需要转账凭证;但是另一笔借贷中,10万元的借贷仍属于小额,不需要转账凭证。因此,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
就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转账进行交付借款,尽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交付。否则,借款人很可能以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手里即使有借条,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回复律师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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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1:42
律师,您好,车子我已经签了委托过户协议,钱收了人家的了。但是因为家里的原因,母亲没同意,我能不能把钱退给人家,阻止车子去车管所过户,这样可以吗?
回复:您好,如果您签署了委托书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但您的家人并不同意,那么您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您需要深入了解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委托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在合法的情况下签署,那么它将是有效的,意味着您已经授权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家人持有异议,您可以尝试通过对话和解释来化解矛盾。
其次,如果您的家人对委托书的合法性或可能带来的后果表示担忧,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例如,您可以咨询律师或公证处的专家,以了解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及潜在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最后,如果您的家人坚决反对您的决定,您需要权衡各种利弊。在考虑是否撤销委托书时,您也需要认识到,如果您坚持继续处理相关事务,您需要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回复律师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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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15:03
银行贷款下来后,债务人与担保人签署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 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免责协议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该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如果免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精神,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协议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2.如果免责协议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担保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在判断免责协议的有效性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背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等因素。
回复律师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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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20:00
法院通知 被告人资产询价需签字,执行人可以去签吗
回复:您可以向法官说明您已经了解了法院要求的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和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等方式,您会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尽力确定财产处置价。同时,您可以询问法官是否需要您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或文件,以便更好地确定财产处置价。
依据《确定财产参考价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适用顺序原则上依次为: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当事人议价等三种具有更高效便捷的方式被优先适用,而收费高、耗时长的委托评估则放在了最后。
与此同时立法也赋予了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原则下一定程度的自主选择权,比如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回复律师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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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5:17
几年前欠我爸40万现在还没有还
回复:1、进行协商或者调解,考虑分期付款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需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复律师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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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5:20
对方的猫把我的手机弄坏,答应赔偿1000现在又反悔,没有证据,有答应赔偿的聊天记录,我现在还能要回来赔偿吗
回复: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的可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与其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故意损坏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律师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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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