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在黎阳路刮蹭到一辆电动车昨天去交警队认了全责写了全责认定书 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现在不想认全责了 还能复议嘛?
回复:如果您已经签署了全责认定书并且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您可以向交警队申请复议。具体流程如下:
1. 在规定时间内向交警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认为全责认定书不公正,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2. 交警队将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调查事故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 如果复议结果与原认定书相同,您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果超过期限则无法再次申请复议。同时,复议结果一般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认真对待。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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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00:15
缴了1万定金签了认购书发现这套房源2月份本售楼部其他销售员说是工抵房推荐给我,这种情况能退房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房屋销售合同中未约定工业用地房屋的用途,且该房屋确实是工业用地房屋,那么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因此,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或者返还定金,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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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02:12
您好,我老板用对公账号给我个人账号转账并且通过我个人账号取现,这个事有问题吗?
回复:您好,根据中国《反洗钱法》及其相关的监管规定,企业开立的对公账户主要用于企业的经营或者非经营性流动资金管理,严禁将对公账户用于个人交易或者个人资金管理。企业使用对公账户转账给个人账户,并且通过个人账户取现行为可能被视为异常交易,需要注意遵循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具体来说,如果这种转账操作是企业正常的支付行为,公司拥有合法的经营性财务记录和相关的凭证,且这些行为符合税收等各种财务和监管规定,那么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但是如果这种做法是绕过企业开立的对公账户进行个人资金管理,就可能存在着不存在实际交易,用于转移个人或者企业资金的现象,可能涉嫌违规、利益输送或洗钱等行为。
为了防范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财务或者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意义,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违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的规范。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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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16:57
去年5月领的结婚证8月新公司入职 今年5月前可以在本公司休婚假吗
回复:领证后两个月在新公司上班的,通常不可以休婚假。依据我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时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一般都规定婚假只能在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才能享受婚假。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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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15:55
零基础学ps,收了30元,哄骗我签下分12期合同,用的小纷易学第三方平台。现在我要取消合约,负责人要我交1000多元才给我取
回复:如果你认为自己被哄骗了,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具体的流程如下:
1. 与平台方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平台方协商解决,要求取消合约并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如果平台方同意,可以签署解约协议并退款。
2. 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如果平台方不同意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协会介入调解。消费者协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协助你与平台方协商解决。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如果需要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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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03:18
电费个人收或者移交给物业收合法吗?无论谁收,不给开发票合理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可不可以按照偷税漏税告?
回复:物业收电费不开发票不合理。物业公司应当开具正式发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物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公共区域的服务管理,这主要包括卫生、保安、秩序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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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