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不能不让休学
回复:不可以,须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需要中断学习三个月以上者,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证明),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
2、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所在教办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3、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尚不能复学者,须办理续休手续;已能复学者,经学生家长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后按休学时的管理权限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读。
一、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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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23:26
湖南衡阳超市有不锈钢打蛋器未标注生产日期可以售卖吗
回复:商品上没有生产日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此,商品上没有生产日期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如果买到了没有生产日期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退货并退款,如果销售者拒绝或无法联系,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甚至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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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29
我是一个暑假工,但说自己不是暑假工然后进入了一个厂工作他签的合同说如果发现是暑假工就不给工资这是可以的嘛
回复:1、暑期工是需要签合同的。签合同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签订合同,其次是短期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就很难证明自己,已经跟用工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付你工资的话,是很难追究用工单位责任的。所谓的劳动合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或者事业,或者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叫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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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07:21
想问如果体考是机器的原因导致考生心态出现问题谁1来担责
回复:如果确定是仪器出现故障,向监考老师申诉查看现场视频监控。如果考生认为测试成绩有误且有充分依据的,可以在测试现场向项目当执裁判或项目裁判组长提出口头仲裁申请,并按照程序接受现场仲裁。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亲可以向当地体育局反映。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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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0:10
高考民族审核父母材料填写问题
父亲去世,母亲二婚(二婚对象是我叔叔)
那么高考民族审核父亲资料一栏可以填写我叔叔的相关信息吗?
回复:高考需要的少数民族来源并不需要你父亲的来证明,如果你是少数民族的,那你的户籍中是会写明是少数民族的。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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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21:06
我朋友要我投资 给我写了张合同 写了一年内没有赢利我可以要求退回本金 但合同没有盖章 有法律保护的吗
回复:1、没盖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
(2)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
(3)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形式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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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3:05
前两天车在路边停车位被刮蹭了,对方跑了,调监控找到对方,对方找了警察关系,我提出的诉求全部驳回,不让我说具体细节,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找停车公司吗?对方赔钱很少,不能覆盖我的车损
回复:车被人刮花,监控找到逃逸者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人为刮的,开车跑了。说明他是恶意损坏他人财物,是‘治安事件’不属交警管辖,照相搜集证据,然后报警处理。
2、如果是开车刮的,属于交通事故逃逸。归交警管。交警确认责任,按责任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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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20:34
在小区规划的免费停车位停车,下雪天树倒下砸到我的车了,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吗
回复:法律分析:
小区的树把车砸了,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当导致的物业是有责任的,但如果是自然因素导致,如龙卷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到这的损失物业是不需要负责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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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6:22
卫生院叫我们在别人没有购买药品的情况下用别人的医保报销这个属于违法行为那
回复:卫生所医生使用他人的医保卡给患者报销是违法的。原因如下:根据《社保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保卡是实名制的,只能卡主一人使用,如果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属于诈骗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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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9:01
一起合作开店的,现在面临拆火的问题,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一直都是盈利的情况,出资都是一样的,每个月分红都是分了的,什么都是55分
回复:合伙开店要拆伙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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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21:12
有人为了追我花50买衣服鞋子,现在不追了要回去可以不给吗?他说要报警
回复:送出去的东西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也可以要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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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22:04
2023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医生先帮我老公扎钢针,扎完用蒸锅里面的药包给他热复时烫伤的,因为我老公有糖尿病脚背上没有知觉。
回复:被烫伤的医疗事故要想鉴定,患者和医疗机构达成协商的,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没有达成协商的患者或家属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将该事故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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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