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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建一个彩钢瓦的棚子找了一个人谈好价钱第二天他带人来干活的时候在上面掉下来一个人摔伤了我有责任吗?
回复:你好,叫人来干活摔伤了,造成对方受伤,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具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工人自己失误造成受伤的,只要不是故意自残的也算工伤。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等级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动纠纷 | 2023-03-20 15:34
安全生产法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1年6月8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7]
劳动纠纷 | 2023-03-19 20:59
n+1赔偿怎么算
回复:n+1赔偿怎么算,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计算。 1、n+1赔偿,就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给劳动者补偿的一种方式。 2、n就是根据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 3、+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劳动者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纠纷 | 2023-03-19 20:49
律师免费咨询
回复:律师免费咨询 诉讼就是百姓日常说的“打官司”,这里是指因发生民事纠纷如何“打官司”。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起诉状及证据。 2、到法院立案缴费。 3、等待对方答辩,举证。 4、开庭审理。 5、一审判决或调解。 6、不服一审判决二审开庭审理(终审判决)。 7、执行。 一、 起诉 民事诉讼从起诉开始,起诉就是启动诉讼程序。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理。过去古代叫做告状。就是将自家的冤枉告诉官家,让当官的断官司。 1、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2)起诉状(根据起诉人数确定份数);(3)证据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份数与诉状一致); 2、提交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3、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亲自到法院提交材料,也可以到网上进行立案。 二、法院进行审查 通常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若因材料不足,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再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否则裁定不予受理。 这里的7日是指自收到受理通知时次日起算,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可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所以,千万要注意了,若因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的,是没有可以补交一说的,只能按撤诉处理。 法院审查后同意立案的,通常需要把立案材料寄送给对方当事人,由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供答辩状,但不管被告是否提供答辩状,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提醒: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但是也会审查必要的身份、住址、案由等信息,告诉你补充相关材料。 三、安排日期开庭 同意立案后,通常法院会同时告知开庭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负责人。若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会进行公告,让其他想要了解案情的人可以到庭参见庭审。 注意了,对确定好开庭时间的,一定要谨记,记得到庭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或律师进行诉讼,否则无理由不到庭的,将按撤诉处理。 四、开庭 到了这个环节,在庭上的一切表现则是判断案子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了,这也是很多当事人选择由律师进行诉讼的原因。通常在法庭上,诉讼流程的审理主要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庭前准备:这里法官会核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宣布庭审的纪律,以及告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即当你认为庭审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可申请更换该人员。 (2)法庭调查:在该环节,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的环节。首先由原告对起诉状进行陈述,被告再进行答辩,从而由法官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其次,对双方持有的证据进行质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有异议,发表意见,此外,若有证人的,证人这时可出庭作证;最后,对所有证据质证完后,需要作最后的陈述。至此,进入下一阶段。 (3)法庭辩论:一般是围绕争议焦点原被告相互展开辩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对一方的提问需由另一方做出解答,切忌不能过于重复提问,或就一个关键点“死磕到底”,甚至将法庭演变成吵架现场,这属于扰乱法庭现场的行为,虽然法官会制止,但却给法官带来不好的印象。 (4)法庭调解:在双方辩论完后,基本庭审到了尾部,这时法官一般会询问是否需要进行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休庭评议:调解不成的,法官就需要和合议庭的其他人员进行讨论,这时一般会休庭10分钟左右。 (6)宣判:休庭结束后,若审判人员当时可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定期宣判。但是,最终结果需以收到裁定书或判决书后才生效。 五、核对笔录、签名 开完庭后当事人还不能马上走,需要等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双方核对无误后需在每页上进行签名。至此,所有审判流程才最终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因此,在开完庭后很多人都是要等法院送达裁判书,但具体法院什么时候送由法院决定,只要还在这个审期内的就是合法的。 特别提醒:当收到判决或裁定书时,若你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注意裁定书和判决书的上诉期是不一样的: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 执行 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如果你是败诉方,最好是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等到对方申请执行时,你还要承担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还会将你打入老赖黑名单,构上拒执罪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 2023-03-19 20:36
您好,请教您两个问题: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女方起诉离婚的话,会不会分走男方的存款,基本都是婚前的钱。 2、婚姻持续期间,女方自主办培训学校,大部分钱都是她自己出的,期间各种借口,向男方要钱,男方两次给了7.5万,请问这个培训学校算共同财产吗?我有多大的几率把给出的钱追回一部分。 3.女方说办学校期间,她有从朋友哪里借钱,请问,如果起女方诉离婚,这部分借款的债务男方要承担吗?
回复:您好,是不会被分割的,因为此时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的,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处理双方之间的离婚财产纠纷的时候,是要明确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的。 女方起诉离婚婚前财产会分割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对于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诉讼离婚的案件中,其中双方当事人最大的争议就是在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来说,此时只有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后共同财产的,才是可以在离婚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割的。
离婚 | 2023-03-18 22:48
满十七周岁想离开家工作但父母不同意报警的话警方会受理吗
回复:报警不受理的,毕竟与警方无关,警方没有管辖权
综合 | 2023-03-18 22:50
对方对我谩骂侮辱导致我本人昏厥并进医院急诊检查,对方是否需要承担检查费用
回复: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事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 1.如果行为人只是正常交流,并无主观上的恶意,导致另一方住院的无需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以公然辱骂等手段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导致对方住院的,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严重的则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明知对方存在疾病不能有较大情绪波动,故意辱骂他人致他人住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吵架一方因自身有病住院是要负责的亲。如果明知对方有病史还与对方吵,要负刑事责任的。即使不知对方有病史,但只要对方si亡是因吵架引发的,那么另一方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合 | 2023-03-17 20:30
帮朋友借高利贷他现在不还有担保人现在都找我要
回复:你有没有签什么字 高利贷 利息是多少 都要说清楚的 我才好回复你
债权债务 | 2023-03-18 00:51
被电信诈骗 手机被公安局收走 多久能回来
回复:警察没收手机一般三天之内就归还了。警察有权扣留手机。当事人事后可以要回。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相关法律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公安局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如果公安局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公安局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综合 | 2023-03-16 18:57
无期徒刑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如果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正好是第十三年,他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如果减刑为13年的话甲是不是能立刻出狱了?还是说再13年有期徒刑?
回复: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如下: 1、无期徒刑在实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一、减刑注意内容如下: 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减刑,应从严把握; 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减刑,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二、监狱报减刑的流程如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当事人如果有悔改表现或者存在立功表现,服刑满两年以后,可以予以减刑。如果服刑者确有立功表现,无期徒刑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服刑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申请假释的流程怎么走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刑事 | 2023-03-14 21:34
在售楼处签订定购协议,但是对备案合同消息存在疑义,不能协商
回复: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据此你享有对选中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诚信磋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开发商享有收取定金的权利,负有在认购期内为你保留房屋,并不得再另行售于他人,即保证与你诚信磋商、签订认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只要双方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诚信磋商,就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本案中,你在签订意向书后按约支付了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就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积极进行了磋商,你们双方均已履行了认购书约定的义务。 其次,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重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之规定,你们双方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 2023-03-14 18:35
百度贴吧挂我的照片 还在qq群里造黄色谣言 我现在有点郁闷就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回复:涉黄对于群的处罚主要是对建立者,传播者和管理者处罚,其他群成员在法律上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罚,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危害社会秩序,也是不提倡的。而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权 | 2023-03-14 11:19
律师您好,属于遗产纠纷,我爷爷留的东西在我父亲那辈,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且它不属于我父亲,也不属于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回复:您好,爷爷的遗产具体分配如下:   一、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产分配比例怎样划分   老人有三个孩子,两个男孩,一个女孩。20多年前分别结婚的时候,分别给了两个男孩每人一间平房,女孩结婚时候没有给房。老人一直自己有一间楼房一居室。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 | 2023-03-13 19:15
司法部门要封微信上的钱吗
回复:法律分析: 法院有权利冻结微信零钱,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权债务 | 2023-03-13 17:33
我想咨询一下,建筑公司在淘宝上买的固定模板的和工人的安全生产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回复:安全管理协议可以盖合同章也可以盖公章。安全生产协议本身就是一份合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二、签合同用合同章还是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这两个章在签订合同时,都可以代表公司,加盖其中的任何一个章都是有效的,都会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三、签合同用合同专用章还是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这两个章在签订合同时,都可以代表公司,加盖其中的任何一个章都是有效的,都会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工程建筑 | 2023-03-13 14:32
我父母的八几年的土地使用证是18.4亩,二次确权前因经济原因出租出去了,在二次确权期间租户做手脚把地量成11.4亩了,现在的土地证就是这个数,土地到期,我父母收回了土地,现在国家卫星测地是15亩左右,我要求村上把确权证改成15亩合理吗?
回复: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就土地证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确权之后改变了土地的位置或者面积、界限等内容的,就土地证就无效了,确权后新发的土地证此时是有效的。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的确认、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综合 | 2023-03-13 00:18
亲生母亲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回复:法律分析: 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 | 2023-03-12 23:33
不上征信的网贷需要还么(被网络诈骗哄骗办理的)
回复:如果您被网络诈骗哄骗办理了不上征信的网贷,建议您尽快向警方报案,并联系相关的网贷平台进行处理。同时,您也需要尽快还清借款,以免产生更多的利息和罚款。如果您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可以与借款平台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轻还款压力。但请注意,不上征信的网贷可能存在高额的利息和费用,如果您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导致债务逐渐增加,甚至会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和个人财务状况。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借款平台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上当受骗。
综合 | 2023-03-12 22:05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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