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冷水江市第七中学)他们班有一些人特别喜欢找事,也是混社会的,一天他们一起霸凌一个女生,老师管了没用,女生的家长来的学校,现在被弄得停学,但是他们要一起把所有把他们一起停学的人,在放学的时候,校门口堵他,我孩子是其中一个,特别是那个女生,我们做家长的不希望发生这种事,如果发生了这种事,会造成什么后果?
回复:一、校园霸凌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行为人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学生之间因看不顺眼而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有: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1.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学生觉得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犯罪也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因此肆无忌惮,根据当前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二、校园暴力行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校园暴力触犯的法律会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刑法中的罪名。而触犯了这些法律,施暴者会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16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但如果年满14周岁,施暴行为严重的,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因为其没有尽到管理、保护义务,也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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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