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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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的处理推定其拒不退还,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后将财物私自出卖,可推定其拒不退还,可以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定诈骗。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行为人出卖财物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较重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数罪并罚。
二、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亲自保管物品。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包括危险告知义务;孳息返还义务。
二、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亲自保管物品。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包括危险告知义务;孳息返还义务。
回复于 2023-02-05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