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承重梁有许多裂纹 开发商一直避而不谈,无视业主诉求,怎么办?!急
回复:商品房出现裂缝后,可以到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解决商品房裂缝问题。
如果不维修赔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帮忙一起解决。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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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8:26
你好 我在2021年5月购买了汕尾恒大御景湾期房,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2022年汕尾恒大御景湾计划分宗未开发土地以保证后续资金,并在给业主咨询书上明确表示将很难按期交付房屋,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向开发商请求解除购买合同并以预期违约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回复:你好,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
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逾期交房怎么计算损失
由于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是买受人不能再预定的时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预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预期交付房屋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关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按此规定向买受人承担责任,无需以买受人实际有租赁支出为条件,因为租金收益是买受人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获取的利益。
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前进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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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6:40
你好 我在2021年5月购买了汕尾恒大御景湾期房,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2022年汕尾恒大御景湾计划分宗未开发土地以保证后续资金,并在给业主咨询书上明确表示将很难按期交付房屋,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向开发商请求解除购买合同并以预期违约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回复:你好,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
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逾期交房怎么计算损失
由于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是买受人不能再预定的时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预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预期交付房屋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关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按此规定向买受人承担责任,无需以买受人实际有租赁支出为条件,因为租金收益是买受人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获取的利益。
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前进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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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