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车子我已经签了委托过户协议,钱收了人家的了。但是因为家里的原因,母亲没同意,我能不能把钱退给人家,阻止车子去车管所过户,这样可以吗?
回复:您好,如果您签署了委托书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但您的家人并不同意,那么您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您需要深入了解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委托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在合法的情况下签署,那么它将是有效的,意味着您已经授权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家人持有异议,您可以尝试通过对话和解释来化解矛盾。
其次,如果您的家人对委托书的合法性或可能带来的后果表示担忧,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例如,您可以咨询律师或公证处的专家,以了解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及潜在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最后,如果您的家人坚决反对您的决定,您需要权衡各种利弊。在考虑是否撤销委托书时,您也需要认识到,如果您坚持继续处理相关事务,您需要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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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15:03
法院通知 被告人资产询价需签字,执行人可以去签吗
回复:您可以向法官说明您已经了解了法院要求的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和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等方式,您会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尽力确定财产处置价。同时,您可以询问法官是否需要您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或文件,以便更好地确定财产处置价。
依据《确定财产参考价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适用顺序原则上依次为: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当事人议价等三种具有更高效便捷的方式被优先适用,而收费高、耗时长的委托评估则放在了最后。
与此同时立法也赋予了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原则下一定程度的自主选择权,比如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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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5:17
对方和我有暧昧关系,给我转账7.5万,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我不还他,他起诉我,我会怎样
回复: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只有转账记录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让当事人取得胜诉,原告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
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保存的转账凭证等证据。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债权债务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法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符合条件的,法院追加当事人。
4、开庭审理:开庭3日前法院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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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00:58
租机套现被骗,有合同手机不寄过去会怎么样
回复:租手机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手机的价值决定,如果手机的价值超过一万元,拒不退还给对方的会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价值没有到一万元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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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9:28
如果房主本人名下有好多贷款逾期了,房子贷款清了贷款以后,出售期间,会被逾期贷款公司查封房子
回复:个人信贷逾期一般不会查封房产,除非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法院采取措施时,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
个人贷逾期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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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9:20
如果房主本人名下有好多贷款逾期了,房子贷款清了以后,会被逾期贷款公司查封
回复:个人信贷逾期一般不会查封房产,除非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法院采取措施时,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
个人贷逾期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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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9:20
您好我想问下我因为车贷俞期被车贷公司起诉法网查询我得案件显示结案待归挡,然后车贷公司又跟我联系说还钱撤案,我确实有困难,他们说联系我父母?
回复:您好,1、车贷逾期被起诉立案后的解决方法是:全额还款。如果有偿能力的,可以还款解决;与银行协商。如果目前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可以联系银行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告知目前的经济情况综合生活处境,与其协商约定折中还款方案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配合诉讼。如果以上手段行不通,可以积极配合诉讼,等待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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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7:17
开庭
回复:开庭前律师要做的准备是包括收集跟诉讼主张相关的一些证据的材料,因为这样的一种证据的话,需要提交给法院来进行一个审理,当然有一些证据自己也是收集不到的话,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来进行申请调查的,还有就是委托律师来处理相关的事项。如果是原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
1、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
1、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
3、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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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8:03
湖北咸宁,关于贷款的事
回复: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比较详细的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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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21:28
对方是一名老师,我总共借了13万左右的资金给他,借钱的时候,他跟她老婆还没离婚,最近二年离婚没有离家,我这资金里面,有四万块是我妈同意借的,收利息的,总共不到二万利息,对方也同意的.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夫妻共同财产,我这边能处理到他们共同财产里面去吗?不然的话,对方目前没钱,打赢也没用
回复:夫妻一方可处理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在配偶未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配偶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财产追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的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了上述的,我国相关的政策、意见,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除了工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属于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父母明确给某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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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1:31
在学校我一个同学手机没电我帮她充电后来手机被偷了并且她知道是谁但是她不找偷她手机的人赔偿找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帮别人拿手机丢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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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21:03
我一个同学我帮她拿手机充电后来手机不见了并且她知道被谁偷走的但是她不找偷她手机的人赔偿找我赔偿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帮别人拿手机丢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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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21:02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前对象按照我的名义办理车贷和车贷分期 之前在一起两人还 现在分手了 他老推
回复:你好,朋友以你的名义贷款买的车,你就是贷款人,具有还款的义务。你还款以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你朋友无法还款那么就相当于是你自己贷款买车了,处理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如下:
1、你可以与你朋友,还有出借人协商,变更贷款协议。这样车子就是你的了,后续的贷款由你偿还;
2、让对方把车强制收回就好了,反正车不是你开,首付也不是你付,但是你的征信会受到影响;
3、最后期限还是还不上,银行会收回汽车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还剩下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不足贷款额,当事人要补足,如果多出贷款额,银行还会把多出的部分退给。当然,如果拒不执行,银行会去起诉,法院会判强制执行;
4、联系你的朋友,问一下他的态度,如果你朋友对你持消极态度,那你可以直接起诉他。
按揭买车是指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贷款人向购车者分期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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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