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购入一套住房,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公证可以赠与女方一半房产?
回复:一、按揭房可以婚前做公证给女友一半吗
1、可以通过公证把房子的一半给到女方,这种行为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法定撤销事由,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如无具体份额划分,原则上应均等划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子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是什么
1、婚前加名。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
2、婚后加名。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并不简单。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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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2:35
男方长达8年没有工作,无法给家庭带来收入,但是婚后女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没有房产证。想要跟男方离婚这套房子怎样才可以不与男方平分财产
回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大致有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办理了网签,具备了办证条件,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属能够在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权属情况上会登记所有权人是你个人或者夫妻两个。
这时候法院大概率会予以分割,因为权属明确,清晰。
如果对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那么夫妻一方可以选择要房给另一方补偿。如果都要房,需要竞价,价高者得,然后再给另一方补偿。如果都不想要,可以选择法院拍卖,然后分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 折价补偿,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要么双方就房屋价值达成一致,要么一方交评估费,申请评估。
但是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也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法院很有可能,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待房屋价值确定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办理网签,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和价款支付凭证,但是在房管局权属登记上仍然是第三方的名字,那么法院大概率不予处理房产的所有权问题,理由要么是涉及第三方的利益,要么是权属不明。小部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房屋的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即宅基地上的房屋,婚后所盖,虽然有一些没有房产证,但是都认可是婚后所盖,夫妻共同的,也不涉及父母或者其他亲戚的权益,那么有一些灵活的法官也会分割房屋的使用权,甚至有些法官也会分割所有权,具体要看地方法官的主流裁判观点。
结语:
分析的上述情况是根据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房屋能否处理,影响因素有很多:房屋的权属状况、证据情况、双方对房屋处理意见、主审法官的观点、诉讼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律师诉讼策略等,这些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因此,真的遇到问题,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专业的诉讼方案,从而保障最大的利益。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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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8:46
老师您好,在吗?想请教一下,结婚时给女方彩礼+装修费用,现5年准备离婚,这部分费用可以部分追回吗?
回复:您好,结婚五年离婚彩礼是否能全部拿回来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拿不回来的。但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是可以拿回来的。
一、结婚后离婚彩礼返还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正常情况下,结婚后又离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离婚时如果男方家庭由于彩礼欠下巨款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法院在实践中还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量作出裁判,如参考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等因素。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男方就已经给了女方彩礼,后来双方又分手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办了婚礼但是同居时间较短的,彩礼仍需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以本理由主张彩礼返还,需要以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是因为求学、工作而两地分居未能共同生活的,男方不能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不是日常用语中的生活困难。以这个理由主张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婚姻还属于存续状态,男方以生活困难为理由主张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会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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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