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实习生干了两周,现在什么协议都没有签,能否直接离职
回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达一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离职,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临时工可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的临时工辞职。过了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三十天以后才可以离职。
3、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辞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辞职时不受约束,可以随时辞职并且当场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所以只要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临时工在离职时就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临时工辞职时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当天就可以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三、未签劳动合同的解决方式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可以主张入职起一个月起至离职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员工辞职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4、若员工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规定未做满一年辞职不结算工资是违法无效的规定。
7、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加付赔偿金。
综合
|
2023-02-17 14:37
他人在微信群里侮辱我的身高,学历,长相,让我去死,算违法犯罪行为嘛
回复:名誉是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微信群是一个虚拟的聊天平台,但群成员是实际存在的,微信群内人数众多,加之消息更易传播的特点,其影响程度并不亚于同规模现实的公共场所。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不论是否有跟帖,都意味着该消息是可以让所有群成员看到的,也意味着可能被看到的成员以各种方式予以传播。
因此,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还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向公安派所报案,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的公民还将受到行政拘留以及经济罚款的处罚。
侵权
|
2023-02-15 21:22
您好,我们校外报了补习班,但是由于跟学校时间相撞,无法进行培训,要求返还1980培训费,培训老师不理,只发了700,后面发消息就不回了,刚开始跟我们说培训地点在本市,后面又说在厦门,现在又变成福州,请问我要如何才能拿到我的培训费
回复:您好,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协议来处理,如果签订了协议,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没签订协议,学生对机构的补课服务不满意,可以与辅导班沟通要求退款,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学生由于非人为因素的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参加辅导班,辅导机构应该退还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退学,机构可以不退钱。
综合
|
2023-02-16 09:34
4-5人被同一人诈骗犯诈骗金额达到50-60万元,为什么判决书上是信用卡诈骗呢
回复: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则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关于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可见,诈骗罪是刑法关于诈骗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则是特殊规定。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以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为原则。
综合
|
2023-02-14 11:01
在电商平台售卖链接,标题带有【鸿星鸿尔克】这样的字,商品是鞋子,品牌非鸿星尔克品牌,是否侵权
回复: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标题中使用与本商品无关其它品牌的关键词属于搜索作弊。如果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但如果不会造成公众误导,那就不是侵权行为,不违法。所以处理商品标题时,尽量不要加入他人品牌名称,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
侵权
|
2023-02-13 23:15
请问,1994年2月1日起,事实婚姻是否从此无效了呢?
回复:事实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一般指的是因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
|
2023-02-13 19:35
律师,您好!有个人欠了我钱,没有还我。我申请了财产保护,冻结了他名下的一处房产,现在我想把这个冻结的房产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即使最后欠我钱的人成功把房产赎回,但租赁协议未过期,此时租赁权大于产权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能对我的租赁人能进行法律维护?
回复:不能。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一、查封房产如何解封
1.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权人主动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2.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二、查封房产流程
1.立案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原告携带立案通知书去房地产权交易中心打印房产登记表(俗称查册);
3.联系担保公司开保函(给担保公司提供房产登记表和一套诉讼资料扫描件或者照片:包括立案通知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书、证据清单、全套证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合同纠纷
|
2023-02-11 11:58
2022/12/30我跟某汉堡店签署劳务协议,工资是17元1小时,2023年我所在城市非全日制时薪调到19,我要求加薪被告知:劳务协议不受<<劳动法>>管辖.拒绝加薪.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
我该如何要回我1月的2元/每小时的工资呢.
回复:工资少发,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纠纷
|
2023-02-10 00:01
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回复:借钱不还的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状。因为民间借贷属于借款纠纷,民事纠纷应该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债务
|
2023-02-10 01:01
我在公司实习期做了几天,今天给我辞退了,说按日结给我工资,他说实习期间可以提前三天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补偿吗
回复: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工资可以按天结算。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单位可以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可由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纠纷
|
2023-02-10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