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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回复:(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 | 2024-02-04 23:22
在地下停车场路口,我属于非机动车右转车辆,对方轿车属于直行车辆,视野盲区,不小心发生碰撞,车辆造成划痕,双方责任如何认定
回复:法律分析:一般来说都是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转弯车辆,掉头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如果发生碰撞,一般都是转弯车辆负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交通事故 | 2024-02-04 14:46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比如说、误工费、护工费、怎么赔偿、护工的误工费、
回复:1、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以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 | 2023-10-08 20:35
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及时报警 然后对方回老家耽误了10多天才过来 还可以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吗
回复: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 | 2023-09-18 20:53
我在路上骑绿牌车撞到人,当时很慌没想起来报警,我带她来医院,按医生指示拍了片子和核磁共振,然后办理住院。晚上一点我朋友过来问我报警没有我才想起来还没报,然后就报了警。我报警警方说处理结果45天才会出来,我一直照顾她到今天整整一个星期医生今早说可以出院了 但是那个老奶奶说还要在住几天 医院不可能让她住45天吧 现在我可以让医生办理出院然后我缴费然后回家等警方处理结果吗,我付完目前为止的医药费回家等处理结果结果出来该赔的我还是会赔,后续如果她要继续住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我需要承担吗?如果她继续住摔跤了什么的算我的吗?
回复: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当依法获得赔偿。因此,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当依法获得赔偿。” 2.《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因非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因非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费用是由责任方承担的,如果责任方不承担或者不足以承担全部费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 | 2023-09-16 18:12
本人骑电动车和对方开机动车相撞,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造成我人员受伤和电动车损坏,几乎快达到报废标准,对方保险公司给出的电动车赔付金额太少,不足以支持维修,现在我这边因为电动车已经快达报废标准不想修车,想让他们增加赔付金额。现在保险公司给出的两种方案,一种就是你修车,维修费多少钱还需要他们这边审核以后才能决定,到底赔付多少。一种是支持他们给出的赔付金额。电动车2400买的,购买来一年时间骑车半年。保险公司赔付1400。这个如何处理?
回复:需要商业三责险赔偿,如果没有三责险,需要肇事者本人赔偿人如果有受伤,可以起诉对方以及保险公司,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损失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 2023-08-20 17:49
家人买了一辆老人低速电动车,同村人也想买,央求家人让他驾驶一下,家人问他会开么,他说回来,汽油车都会开,家人借他开了结果进沟了,他家儿子说给修车,后来又说借车人心脏不好了去医院了,我想知道如果他真心脏病发作,严重点甚至去世了,我们需要承担责任么?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上述规定,在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原则,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即承租人、借用人等)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讲,其归责原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即只有在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法理依据在于:在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情形下,应当对使用人(承租人、借用人等)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执照、驾照所载准驾车型是否与机动车相符等。同时,所有人还应当保证机动车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运行的条件,比如车辆的制动刹车、仪表设备是否正常等。倘若所有人未能尽到上述之注意义务,则其便具有过错,而该过错极有可能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故此,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其自身之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 2023-08-08 19:37
出车祸对方面部骨折,提出要营养费,护工费,医药费,以及后续七个月的检查费共计一万元,请问合理吗?
回复:你好,要看对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误工时间等情况综合而定。
交通事故 | 2023-04-11 13:06
出车祸对方面部骨折,提出要营养费,护工费,医药费,以及后续七个月的检查费共计一万元,请问合理吗?
回复: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一)要赔哪些项目 1、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骨折算几级伤残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或者九级伤残,具体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 | 2023-04-11 13:06
在市区内在中间线掉头,被左道车辆追尾了,交警判我全责。现在保险只负责对方的维修费用,但是对方提出要我赔偿误工费。我觉得误工费太高,如何解决?
回复: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误工费的一般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交通事故 | 2023-03-06 00:28
停车在路口,车停稳了而且还靠边停,边上勉勉强强可以站一个人,开门刚好有人开过来不小心碰到了他。停了有十秒钟才开的门,他刚好挤过来,谁的责任
回复:以交通事故角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把车停在安全、适当的位置、没有观望右后方、没有在开门前进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开门人就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开门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结后从道德的角度考虑部分补偿一些给驾驶员。 一、倒车入库时被侧撞谁的责任 倒车入库时被侧撞责任因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倒车入库时被侧撞是当事人的责任,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倒车入库时被侧撞是直行车辆的责任。没有控制好车速,也没有仔细观察周围路况。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承认问题出现。 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找谁赔 交通事故通常找肇事者赔。肇事者驾驶自己车辆发生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租赁、借用情形的,一般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开车撞到路边的护栏怎么办 驾驶员自己开车撞到护栏应马上停车,并报告交警处理,有保险的需报保险。交警到达现场后,确定事故责任。如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撞了护栏之后开车逃跑的,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交通事故 | 2023-02-06 17:30
醉酒驾驶摩托车追尾对方 对方写了谅解书 我已经办了取保候审 交警方面说是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下会拘留吗
回复: 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没有人员伤亡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是危险驾驶罪的话,这是行为犯,意思就是说只要你有醉酒驾驶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是否取得谅解,所以不移交法院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 醉驾的处罚程序是什么?   交警部门在查获醉驾行为后,会抽血化验,达到醉驾的标准后就会立案,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后在法定期限内直接起诉到检察院,再往后检察院会公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审判。关于醉酒驾驶处理流程要点:   (一)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二)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三)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四)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六)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 处罚醉驾有什么流程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 | 2023-01-28 16:59
律师你好,我是广西贺州市的,今天早上在贺州车子被追尾,交警已经处理了,对方全责,对方也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是修车,我和对方谈误工费,车子折旧费,交通费等问题,但对方态度很不好,我能向法院起诉对方吗?胜诉高吗?胜诉后诉讼费由谁出?
回复: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先交可以双方协商决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胜诉后诉讼费由败诉方出。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交通事故 | 2023-01-1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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