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有写,租期未满提前退款不退还押金(租期2月6号到6月5号,3月5号退房),可以申请退还吗。
回复:1、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能否退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种,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押金的退还方式以协议为准。
第二种,因出租人单方面违约,导致承租无法继续的话,那么出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押金必须退还。
第三种,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押金就需要双方协商退还。
第四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2、正常来讲,对于签署合同未到期需要退房,押金是无法退还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承租人有权让出租人将押金退还,毕竟租房押金并不是违约时的违约金。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都会先事先协商下,当双方意见无法统一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来处理,当然如果还无法处理好的话,也可以选择通过司法渠道来进行自身的维权。
3、如果双方在签合同时没约定好违约金,违约金是要根据房东被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这个金额往往是小于押金的数额的。如果房东不退押金作为违约金,租客实际上是很吃亏的。
租房合同中的押金和违约金是不一样,两者是有区别的,押金一般是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交给房东作为担保的,如果违约一般押金是不退还的,当然也有可能会退还,这需要房东和租客双方协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临时商议,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交纳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义务,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一方另外转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毁坏设施。租房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爱护屋内设施,如果因为租房一方的过错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租房一方赔偿损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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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16:44
您好!今日下午我的电瓶车停在小区停车场,中途车子左侧脚踏板被人为损坏。经调查取证,目前我已知晓行为实施者车牌号码。我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金额300元,请问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问题?
回复:您好,受害车主发现车辆毁坏后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立案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就是可以要求故意毁坏车辆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照价赔偿车辆损失。
我国目前尚未对故意毁坏财产罪的数额做出明确的刑事责任追诉标准,但是以5000元以上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符合多数司法机关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就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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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20:58
未成年购买一把玩具枪被定义为枪支判几年
回复:法律分析:
如果能够定义是玩具枪,是不可能判刑的;如果仅仅是用来娱乐,不构成犯罪,若是用玩具枪伤人,则根据被害人的伤残程度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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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49
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怎么办
回复: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怎么办欠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可以通过起诉办法处理。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收回债务人的借款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及时保留交易凭证和有关证据;
2、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3、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胜诉且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未还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别人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流程都有什么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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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11
我想问下我们单位大小周工作日,大周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小周周一到周六每天工作8小时,算违反劳动法么?
回复:大小周休息不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前提是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
一、工作几小时每日工作几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单休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三、用人单位要保证每周休息2天吗
用人单位不是要保证每周休息2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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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3:25
你好 我想问一下 老师打学生下手太重算犯法吗
回复:你好,老师打学生犯法,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属于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老师打学生犯法,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属于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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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9:54
公司每月缴纳900多元社保 个人缴纳了300 个人还需要承担公司负担的社保400合法吗
回复:公司交社保个人承担全部不合法。
公司也只是代个人缴纳,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公司会从应发的工资里扣除。公司交社保自己要出多少主要是看单位的缴纳基数,有的按照职工工资单的实际金额做缴纳基数,有的只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一般按员工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八计算,单位为员工交百分之二十,个人工资中扣百分之八。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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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0:38
不动产的交付方式是给钱即可获得所有权,还是拿了物就获得所有权?拿了物品但没有给钱也算获得所有权吗?
回复:
这里的交付必须是平和的,合法的,才能取的所有权。你这个问题说的不是很准确,拿了物品不一定就能获得所有权,如果双方有约定除外。比如拿了物品,但是出卖方保留所有权,此时买方不能获取所有权。
另外,如果拿物品的人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取得,比如盗抢,这个时候也是不能取得所有权。此外,根据常识我们知道,如果我们去小卖部买东西,虽然拿到了物品,但没有给钱,按照常识和一般的观念,还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你说的取得物品.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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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23:40
公公房子抵押贷款欠款未还,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收,现在一直电话在骚扰我,且不知道用什么手段获得我公司名称,电话一直骚扰。
回复:欠银行钱骚扰直系亲属怎么办?催收对家人、同事、朋友、工作单位的骚扰:本人不要拒接催收方的任何电话、只要能联系上你本人,银行规定催收方不得骚扰其他人。如果方骚扰你的家庭和单位,直接向该银行的客服电话投诉,你没听错,就是客服电话,十分管用。投诉话术:在能随时联系我的情况下,催收人骚扰我的家人,我要求投诉,并要求停止这种行为。信用卡催收欠款时,一天打很多电话,非常烦人;不要拒接他的电话,越拒接,他越有骚扰你的理由。你可以向他说明:请在每天的几点固定时间联系我,其余是我的工作时间。如果他不配合你的要求,就向银行客服打电话投诉。投诉话术:我和催收人确定了固定的联系时间,但是他总在工作时间骚扰我,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我要求投诉,并要求在正常时间联系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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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57
公公房子银行贷款欠款未还,现在银行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我的电话多次骚扰。
回复:欠银行钱骚扰直系亲属怎么办?催收对家人、同事、朋友、工作单位的骚扰:本人不要拒接催收方的任何电话、只要能联系上你本人,银行规定催收方不得骚扰其他人。如果方骚扰你的家庭和单位,直接向该银行的客服电话投诉,你没听错,就是客服电话,十分管用。投诉话术:在能随时联系我的情况下,催收人骚扰我的家人,我要求投诉,并要求停止这种行为。信用卡催收欠款时,一天打很多电话,非常烦人;不要拒接他的电话,越拒接,他越有骚扰你的理由。你可以向他说明:请在每天的几点固定时间联系我,其余是我的工作时间。如果他不配合你的要求,就向银行客服打电话投诉。投诉话术:我和催收人确定了固定的联系时间,但是他总在工作时间骚扰我,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我要求投诉,并要求在正常时间联系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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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59
结婚五年,对方一直没有上班,也没有生小孩,这期间花费我巨额金钱,包括彩礼,份子钱,平时的开销,她家里有3套房子,其中一套当时还在按揭,另外两套期间也做过装修,离婚时说房产在她妈妈的名下,我没有具体确认过。目前已离婚三年,家人因为这个情况,精神上打击很大,父亲去年过世了。现在还能通过法律形式,要求对方赔偿或补偿经济损失吗?(比如彩礼,份子钱,装修费等等)
回复:离婚对方要彩礼的法律规定是需要根据《民法典》当中的来判断是否是属于彩礼退还的情形,彩礼的返还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离婚彩礼嫁妆怎么分
彩礼如果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要判给女方,男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民法典离婚彩礼钱怎么处理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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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2:49
如果我做为采购人员,在外成立一家提供对应采购物件的公司,做正常的生意来往;这种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对应公司管理条例,是属于违规行为的;
回复: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与对象
1、职务侵占罪的客体。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曾有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出资者的财产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2、犯罪对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属本单位的财物的范畴。
(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里的主管,是指虽然并不具体负责管理、经手本单位的财物,但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权。享有主管本单位财物职权的,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厂长、经理等。这里的管理,是指直接负责、保管、看守、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这类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人员等。这里的经手,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发出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工区长、采购员等。
另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应该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从事某种职务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与职务无关,但因为行为人的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其身份便于进出某些单位,轻易接近作案目标等因工作关系而形成的方便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从立法过程可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根据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演变而来。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由上可知,职务侵占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侵吞行为。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侵吞型非法占有行为以行为人事先合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前提,是指行为人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是侵吞型非法占有的最本质特征。如本院承办的被告人徐某职务侵占一案,徐某作为某异型铆钉厂的供销员,根据用工合同,由徐某发展的客户的货款,由徐某负责催收,然后再交公司财务。2001年7月至8月间,徐某先后从南昌、南京方面的客户处收取了2万余元的货款后逃逸,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就是非常典型的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的侵吞行为。
(2)窃取型非法占有。窃取型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窃取型非法占有也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窃取型非法占有中最典型的一种。有的学者认为,所有的侵占行为都不是公开的,也是秘密实施的,监守自盗只是侵吞的一种方式而已。从广义上说,侵吞型非法占有是可以包括窃取型非法占有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窃取型非法占有中的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与侵吞型非法占有中的合法持有本单位财物还是有所区别的,合法持有人直接持有财物本身,甚至在一定时间内还可以有权支配该财物。而合法管理行为人一般不直接持有保管物,也无支配权。
(3)骗取型非法占有。骗取型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型非法占有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管理之下的本单位财物,行为人本人对该财物事先并未合法持有。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如果被骗财物是行为人合法持有,行为人为了掩盖其非法占有的事实而采用欺骗手段的,则其行为仍属于侵吞型非法占有行为,因为行为人在虚构事实之前已经非法占有了该财物。
(4)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除侵吞、盗窃、骗取以外的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对于其他类型,法律并未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职务侵占行为也已为侵吞、盗窃、诈骗所包容。应当说这属于立法的原则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立法空白。就目前情况看,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领导集体私分单位财产应属此列。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侵犯财产数额的大小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准,职务侵占犯罪同样如此。但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没有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发布。在审判实践中,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是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职务侵占罪派出所能立案抓人吗?
职务侵占立案就能抓人。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立案侦查工作开始之时公安机关就可以抓人了。
三、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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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21:43
我是女方,现在和男方不到1年,现在因为生活琐事想离婚,没有生育小孩,现在想咨询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给男方
回复:一、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彩礼钱需要还给男方吗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首先需哟按照前文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二、彩礼返还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双方的彩礼支付后,双方进行婚姻登记的,我国的法律保护这类女方的实际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没有登记结婚的,这类女方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返还这类彩礼,保护男方的实际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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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8:56
起诉外卖员的话,外卖员会不会坐牢,会不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外卖食物中毒商家不承认怎么办
1、食物中毒商家不承认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
2、食物中毒,可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要求商家来负责赔偿的,就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商家主张相应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此外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主要相应的赔偿。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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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