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工伤的停工留薪费,劳动者申请仲裁似乎不受一年限制,只要合同继续,那么随时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终止就在一年之内提出是这个意思吗?工伤也属于工资。
回复: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工资仅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中的一种,其并不是工资,更不是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不仅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也属于工资。被告因工受伤,其没有上班是具有正当理由的,单位应当为其核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本身就属于一种工资,应视为劳动报酬,因本案被告向某至今尚在原告处上班,其不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因此,应支持被告向某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对被告向某已经领取部分应依法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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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22:03
我做某一些项目,和客户说都是说成功率是在90%以上,最后基本上都没有成功,这种犯法吗?
回复:法律分析:如果是以合同的形式做的承诺,如果做不到,肯定会被法律追究。但如果只是相互之间的口头承诺,做不到的话只是道义上的谴责,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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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6:26
16岁因为打架进了公安局,对考公 考事业编 子女之类的有没有影响,因为之前报了个民兵啥的没通过 我怀疑是因为有案底
回复:打架行政拘留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吗
不会影响,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几率,一般不会有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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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22:15
被电信诈骗,损失惨重,已报警立案,为了挽回损失,想以财产侵权为由起诉一级卡主,请问是否需要等刑事程序走完后才能起诉卡主?我该如何委托律师帮我调取卡主个人信息,以便起诉卡主?
回复:怎么获取卡主信息?
你有转账的卡主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卡主信息是从银行查询卡主信息,因为办卡的时候填过;但银行不会直接给你,警察能从银行查到,但不会直接给你,所以有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找律师去派出所,警察会将卡主信息给你,需要律师费,各地律师费不等
二是从直接从警察突破,走信访局,提诉求,靠自己努力。很难,但是要坚持。
三是可以尝试举报转账卡主银行,把卡主名字卡号写好去举报银行,往银监局写信,这样卡主所在地银行会给你打电话,你可以问他们要卡主信息。
4.有哪些办法找警察拿卡主信息
A.先从法院拿起诉书,告诉警察我们拿卡主信息是用来走正规民事起诉的
B.提信访诉求:1、微信搜索国家信访局,实名注册,2、下载“手机信访”app。去哪里写你的诉求,比如:本人能拿到卡主信息,通过民事手段,起诉卡主,追回损失。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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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14:33
骑电瓶车撞了,对方脚踝伤了,她在路中间拐弯,我撞到了中间,对方现在要求赔十几万
回复:电瓶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属于电瓶车一方的责任的,机动车车主不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机动车车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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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09:39
你好,在网上认识一个人6天,现在我处对象了,要和他划清界限,他说要自杀,并威胁说来学校找我,警察会来找我。
回复:你好,可以报警。恐吓威胁行为按情节轻重来分别处理。
一、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较重的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处理。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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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03:22
结婚之后我父母全款买了一套房,写的我跟我老公的名字,离婚之后他能分这个房子吗
回复:根据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不同情况,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方法:
第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第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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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20:55
我买的茶树菇种子,大约20万,现在还没有出种植物,种子已经有明显坏掉的迹象这个可以申请赔偿吗?可以退货吗?
回复:种子有问题赔偿方法:1.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2.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种子法》第四十五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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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13:57
精神病人结婚可以不跟医院讲清楚吗这个有官司打吗
回复:一、精神病隐瞒结婚犯法吗
1、患有精神病隐瞒病情结婚的,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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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23:37
被网络上的人拿照片威胁
回复:一、被网友拿照片威胁怎么办
如果您一直被纠缠(骚扰),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己:
【1】警告对方这是违法行为;
【2】如果对方严重纠缠、骚扰,您可以寻求家人、朋友、妇联、村(居)委会的帮助;
【3】注意保存证据(例如:骚扰短信、通话记录),用录音机、照相机等设备将对方纠缠的时间、地点、行为详细记录下来;
【4】如果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不良影响,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
注意:如果对方存在威胁恐吓、限制自由、暴力伤害或性侵(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建议您保留证据并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恐吓威胁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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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00:16
网贷逾期,被异地法院,暂时还没有开庭,实行了财产保全,要如何面对。
回复:第一:一定要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管辖权益申请书。申请去驳回这个不合理的起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要到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起诉,当地的法院才能够受理要对你发起的诉讼.
现在国家对负债人呢,都有一个相关减免延期或者分期的政策,直接摆烂是不可取的,但也千万不要等到被诉之后再去处理,到时候会变的非常被动。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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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09:29
律师您好,我家这边小县城近两年拆迁了,有三块土地,两块土地卖给国家了,但是有一块土地是老房产证,并且是一块空地,然后拆迁办,乡政府都不认可这块地,不承认。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回复:您好,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作出规定时,又同时作出了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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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21:50
律师您好,我家这边小县城近两年拆迁了,有三块土地,两块土地卖给国家了,但是有一块土地是老房产证,并且是一块空地,然后拆迁办,乡政府都不认可这块地,不承认。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回复:您好,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作出规定时,又同时作出了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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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