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 关于购买商品房,我签订了认购,没有签网签与正式合同,也交了定金与首付款,但我现在迟迟未收到开放商的返一成首付给我,(时间上只有口头承诺3到6个月,但时间已过)导致我贷款一直没有下来,还没开始月供,我现在可以退吗?要承担什么损失?盼复,谢谢
回复:签了认购书交了首付,没有签定正式合同,从法律上说房子不属于买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以登记发生物权效力,在没有进行房屋确权登记前,与开发商之间只存在债权关系。只有在不动产登记后,房产才真正属于卖方。
法律分析
房子交易是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虽然交了首付,但并没有正式的文件约定,有关双方的权益和违约责任,存在很大的法律漏洞。所以,定了房子交了定金,应该尽快催促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开具正式发票。一般开发商在客户交齐首付款的时候会同时签订买卖合同,也有开发商会在贷款通过审批、首付交齐的情况下,才签订合同。消费者交了首付,买了期房之后,就可以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到有关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将消费者要求开发商交房和办理产权过户等预售合同上的权利,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买卖房屋合同,从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房屋的物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另外,对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的,当事人都可以作预告登记的约定。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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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