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鹏
帮助人数:6303
咨询电话:13972459275
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
(2)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3)以及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又旧伤复发的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
(2)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3)以及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又旧伤复发的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于 2024-08-01 16:51
广东 深圳
举报
赞同
咨询我
知名平台
极速回复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