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劳务找了一份工作,劳务让我签订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是:干不满三个月我还要赔偿厂里600元,请问这个事情合理吗?符合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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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苏州
2024-09-12
劳动
详细描述 (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
我从劳务找了一份工作,劳务让我签订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是:干不满三个月我还要赔偿厂里600元,请问这个事情合理吗?符合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1位律师回答
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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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972459275
违约金条款约定无效。
回复于 2024-09-1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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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双方只是劳动关系可以履行吗
史鹏律师 回复:
《民法典》第577条概括规定了违约责任,确认了非违约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所享有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救济权。基于合同关系,权利人享有请求义务人履行或给付。在主张违约责任的民事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常常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争论焦点。对此应当依照规范说之法教义,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范的法解释学分析予以体系性解决。就合同履行请求权案件而言,“合同的成立”为请求原因,而“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已履行”等为抗辩,分别由债权人及债务人证明。就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案件而言,债权人应当证明“合同的成立”“损害”和“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在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场合分别证明“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和“履行期经过或者经过催告”,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证明“不适当履行”。而债务人在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下需要就“合同已完全履行”承担证明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八小时工作制中八小时包不包含中午休息时间
史鹏律师 回复:
8小时工作制含不含午休要看具体情况。
1、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2、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
因为在法律的规定上,八小时工作制仅仅指纯粹用于工作的时间,所以午休时间不计入工时是正常合法的规定,如果计入工时说明单位福利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人在2024年的7月30日在公司发生骨折,系工伤,在8月7日做了股骨头髓内钉固定术,现在是术后4个月,目前公司在9月缴纳社保,8月有发基本工资,想进行赔偿
史鹏律师 回复:
律师解析:
工伤骨折的一般被认定为十级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赔偿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每个月只有3500的底薪,不满一年辞职扣4000合法吗,如果签了合同该如何处理
史鹏律师 回复: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违反。
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仅因劳动者工作不满一年就扣减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当然,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提前离职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扣减的工资应当与实际损失相符。
编制内签订合同,说服务器未满五年违约需要赔偿5w,请问赔偿5w是违法的吗
史鹏律师 回复: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应当按照几倍进行赔偿,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您好,公司有一批设备我负责签收的然后放进库房里面,今年用的时候发现有部分货物丢失了,公司要把责任推给我,但已经过去快二年了
史鹏律师 回复:
您好,仓库物品缺失时,库管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如果仓库物品缺失是由于库管的失职或过失造成的,那么库管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若劳动者(即库管)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
若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
二、然而,如果仓库物品缺失并非由于库管的失职或过失造成,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库管有责任,那么库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
仓库物件丢失与库管本人无关,库管可以提供相关证明。
账目不符可能是由于管理方面的漏洞或记账错误造成的,此时应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调整,而不是直接要求库管赔偿。
总的来说,库管是否需要赔偿因仓库物品缺失造成的损失,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公正、客观地分析原因和责任,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也强调了“因保管不善”,即如果库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管义务,那么物品的毁损、灭失可能就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不让走
史鹏律师 回复:
在劳动者辞职期满之际,如果雇主无理且非法地拖延他们应有的薪资,那么这名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监控部门提起投诉和举报事项,依法请求雇主尽快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同时,当劳动者想要辞职时,尽管雇主未曾同意,但劳动者仍有权将一封详尽的辞职信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给雇主,并确保自己复印一份以作将来之需。
待到辞职期限届满之后,要求雇主必须立即偿付其正常工资,并且为其完成离职流程。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醒您,正式员工只需提前30天半个月左右提交书面申请便可百分百完成离职流程,无需等雇主批准方可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制衣厂上班,突发疾病进了重症抢救室,病人本身有慢性病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根据劳动法找工厂要赔偿
史鹏律师 回复:
职工在上班期间突发重大疾病,企业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该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如果突发重大疾病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应确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企业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企业应负责相关护理工作。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时,企业可能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合同解除情况而定。
在制衣厂上班,突发疾病进了重症抢救室,病人本身有慢性病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根据劳动法找工厂要赔偿
史鹏律师 回复:
企业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处理,主要是两个要点:
1、医疗期的问题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且,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期限一般系一年为限;
对于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依约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满后解雇的问题
对于可以治疗的疾病,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若为五级以上的,在医疗期内不解雇,但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克扣工资,不给发
史鹏律师 回复:
工资拖欠克扣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经过核实,确认确实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2、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这三方组成,以确保调解的公平和中立;
如果调解不成功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提起诉讼,劳动者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想辞职,可是他们找不到人不能代替我的位置,他们也不给我签合同,我可以直接走吗?直接走,他们又说不给工资。
史鹏律师 回复: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想咨询一下,门牙旁边的切牙齿掉一颗,上嘴皮缝针10厘米以为,够鉴定10级伤了吗?
史鹏律师 回复:
掉一颗牙一般情况下可以算十级伤残。
牙齿位于人体的口腔里,起着咀嚼食物和促进人体营养吸收的重要的作用。如果在发生事故后,较为常见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牙齿因此掉落,就会对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人体的容貌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以交通事故为例,事故认定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之规定,受害人存在残疾的可能。及牙齿的损害构成残疾的标准如下:
一、五级伤残的标准:下颌骨、上颌骨缺损,牙齿脱落的数量大于20颗;
二、七级伤残的标准:下颌骨、上颌骨缺损,牙齿脱落的数量大于16颗;
三、九级伤残标准:下颌骨、上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的数量大于8颗; 或者造成口腔损伤,牙齿脱落的数量大于16颗;
四、十级伤残的标准:下颌骨、上颌骨缺损,牙齿脱落的数量大于4颗;或者造成口腔损伤,牙齿脱落的数量大于8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