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朋友2017年问借50W,2021年的时候还过三万,后来就再没有还也没有打欠借条,中途一直要说没有钱,现在让他打借条,他说可以,但是还款他要以他父亲的回迁房作为抵押,我们是一个村,回迁房正在盖,意思就是卖了回迁房给钱或者把钱过户给老公,他在铁路工作是党员,如果这样写的话这个借条还有诉讼的效率吗?能不能证明就是他借了我老公的钱。弊端在哪里?谢谢
回复:一般情况下,凭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借条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生效。
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需要提供转账凭证。
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不过,借款金额的大小是个相对的概念,并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习惯等综合确定。
在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可能5万元的借贷就属于大额,需要转账凭证;但是另一笔借贷中,10万元的借贷仍属于小额,不需要转账凭证。因此,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
就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转账进行交付借款,尽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交付。否则,借款人很可能以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手里即使有借条,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债权债务
|
2024-10-30 11:42
您好,公司有一批设备我负责签收的然后放进库房里面,今年用的时候发现有部分货物丢失了,公司要把责任推给我,但已经过去快二年了
回复:您好,仓库物品缺失时,库管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如果仓库物品缺失是由于库管的失职或过失造成的,那么库管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若劳动者(即库管)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
若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
二、然而,如果仓库物品缺失并非由于库管的失职或过失造成,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库管有责任,那么库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
仓库物件丢失与库管本人无关,库管可以提供相关证明。
账目不符可能是由于管理方面的漏洞或记账错误造成的,此时应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调整,而不是直接要求库管赔偿。
总的来说,库管是否需要赔偿因仓库物品缺失造成的损失,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公正、客观地分析原因和责任,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也强调了“因保管不善”,即如果库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管义务,那么物品的毁损、灭失可能就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劳动纠纷
|
2024-10-09 15:43
提前说离职却被告知要扣工资的20%
回复:员工提前离职公司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计发工资。只有涉及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未按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训费用。
劳动纠纷
|
2024-08-23 23:38
对方的猫把我的手机弄坏,答应赔偿1000现在又反悔,没有证据,有答应赔偿的聊天记录,我现在还能要回来赔偿吗
回复: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的可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与其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故意损坏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债权债务
|
2024-07-2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