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出院后没人管,项目部在住院期单方解出合同,现在本人联系不上老板。
回复:发生工伤联系不上老板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寻求相应的工伤赔偿。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如果资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寻求工伤赔偿
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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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00:16
你好我是土木工程的想考公我爸爸在监狱里服刑有影响吗
回复: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的刑事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具体来说,如果直系亲属(如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包括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曾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等情况,都可能影响到子女的公务员政审。12
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公务员政审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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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17:17
您好律师,目前想收养一个小孩,有朋友在新疆遇到一家想送小孩。现在的问题是,在网上了解到收养的程序中有一条“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我很久之前有盗窃罪被判六个月。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能收养小孩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回复:您好,犯过罪的人不能办收养。
收养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具体列举收养无效的情形(不包括特定的除外情形):
一、除被收养人外,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或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养无效。
二、收养人收养动机不纯正,各方当事人不具有真实的收养意思,收养无效。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五、收养各方当事人如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收养无效
六、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之外的人,收养无效。
七、送养人是孤独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之外的人,收养无效。
八、收养人有两名以上子女再行收养的,收养无效。
九、收型粗养人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收养无效。
十、收养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收养无效。
十一、收养人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无效。
十二、收养人未年满三十周岁的,收养卜庆镇无效。
十三、监护人送养孤儿,未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即孤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收养无效。
十四、未经生父或生母同意,单方决定送养的,收养无效。
十五、收养差亩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被收养人同意的,收养无效。
十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两名子女,超过部分的收养无效。
十七、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超出部分的收养无效。
十八、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未满四十周岁的,收养无效。
十九、有配偶者单独收养子女,配偶不同意收养的,收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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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1:24
后爸在临死前把几十万转给他的姐姐,婚前他有一个傻儿子,因为感情纠纷后爸和母亲非正常死亡,财产怎么分
回复: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有的话优先分配
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第一继承人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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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21:37
十一月十六号上午十一点在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胡吉尔台村车辆失控侧翻导致四伤一死,现在对这个死者的的赔偿怎么弄
回复: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划分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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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20:26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新疆伊犁那边没有签劳动合同 没有买社保 长达9个月的时间没有发工资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讨薪和索赔
回复:你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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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2:56
二手房买卖双方口头达成交易,定金转给居间方了,有没有法律效益
回复:口头约定二手房买卖协议,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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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