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从八月27号工作到九月九号,9月十号就不想去了,合同也是签过了的,请问不去直接辞职会被扣光工资吗
回复:你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便已经签署,劳动者仍有权离开,具体方式如下:
其一,职工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友好磋商,达成双方共识后撤离劳动关系;其二,若已过试用期,则须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如仍处于试用期,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其三,若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通过单方行使解除权予以解决:
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员工工资;又或者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被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当所在单位出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效力丧失的情况,也应给予支持和保护;
再者,处在上述规定情况下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立即行使解除权,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参与处理:
首先,因为用人单位的错误指挥或强硬命令使得风险作业危及其人身安全;
其次,用人单位采用暴力行为、威胁手段或是非法束缚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继续劳动等。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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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3:13
厂区里面崴了脚 现在崴伤了 能报销吗 我是小时工
回复:脚崴了可以医保报销,但具体报销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是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因此,脚崴了作为一种常见的意外伤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医保报销的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某些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些费用包括: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在脚崴了的情况下,如果伤害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且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不是通过医保报销。此外,如果脚崴是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且第三人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也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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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8:49
入职未满一个月,签了合同,未交社保,且劳动合同未给
回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仍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仍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生效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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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7:37
入职不满一个月签了合同不给交社保,且当时签合同时顺盖章盖好了给我,一个星期了也没有给,现在已提出离职!
回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仍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仍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生效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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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7:33
月工资6000休息2天.每天上班在丁丁上打4次卡,一个月中忘记2次下班卡,丁丁上过了5天就不能补卡,公司申请不处理安没上班处理,扣了当天工资。问合不合理该怎么处理
回复: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漏打卡而扣工资,如果单位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且扣除的数额合理的,是合法。对于违纪行为,单位有权作出处理;若严重违纪的,单位还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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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5:19
宁波市,7月24号入职到8月22号想提出离职,但老板不同意,也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回复:若公司拖欠工资且你决定离职,首先,你应确保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你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具体操作上,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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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2:32
请问到了正常离职时间,老板不放人走怎么办
回复:针对辞职后公司不肯放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可供参考:
首先,您可以寻求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相关投诉。
其次,根据规定,您有权前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诉讼,该机构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回应,并且在受理该案件的第二日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然而请注意,虽然在您提交辞呈三十日后便无需取得公司批准即可提前离岗,但仍需配合公司完成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方面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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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