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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和我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产,能否将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以后什么条件下可以被进行交易?有什么办法能够保证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再婚,子女都能够享有100%的该房产的所有权。
回复:您好,可以。虽然房子是在婚后共同所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买房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的约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就完成了对孩子房屋的赠与,这时并不用考虑孩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无论孩子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夫妻双方都完成了对孩子房屋的赠与。
房产纠纷 | 2023-02-17 17:08
逾期交房怎么退房
回复: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退房: 第一种,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 第二种,业主先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然后,业主再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 第三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开发商将首付款、已还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费用返还给业主,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如果业主不同意怎么办? 第一步、收集证据:如果想要证明开发商那边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就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交付的现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赔偿条款。如果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了其他方面的额外损失,也应该一并保留。 第二步、申请退房: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开发商那边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之后,那么大家是可以去找开发商那边申请退房的,但是很多时候退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划不来的,毕竟购房者在等待接房的这段时间内,该房屋可能就已经涨了价。 第三步、向法院起诉: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那边没有办法协商处理延期交房的问题,那么购房者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再根据固定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纠纷 | 2023-02-17 16:51
如果男女方结婚后,男方用自己钱给女方买了座房子并房主名为。女方,男女方离婚后,房子归谁
回复:男方出钱买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分配的确认方式: 1、若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的登记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归属于女方,因为房子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房产赠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婚后男方购买的,只写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配。 一、婚前房产可以不让女方居住吗 婚前房产可以不让女方住。婚前男方以其个人财产所买的房子,且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的,婚后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享有处分权和所有权,可以不让女方居住。但是如果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的,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居住。 二、婚前女方买车可以写男方的名字吗? 男方婚前买车是可以写女方名字的。一般来说,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三、婚后购买房子只写一方属于共同共有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纠纷 | 2023-02-16 22:38
买了一个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会受法律保护吗
回复: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房产证是拥有房子所有权的证明,买卖无证、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子属于无权处分,其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交易时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纠纷 | 2023-02-16 22:41
以贷款的名义给客户买房子犯法么?
回复:用经营贷买房不违法,但是违规。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明令禁止不允许流入楼市的。一经发现银行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建议借款人不要尝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房产纠纷 | 2023-02-16 22:58
您好
回复:您好,你想咨询什么?
房产纠纷 | 2023-02-16 23:07
房子是男友婚前付的首付(首付其中一部分是他借款的),但房子只写了我的名字(因为当时他还有一套房子没供完)。 婚后有时是他供楼有时是我供楼。婚后第七年我看见一张是我签的房子供完后无偿赠予他的合同,合同上我己签名(实际这张合同我是亳不知情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一直摧我就没怎么看就签了,因为不懂有这种坑:明明写我的名字却是他的财产)。 婚后第十年才办了房产证,房产证只写我的的名字,只是房产证本到现在他都一直收着,我要不到)。 我想咨询一下:这赠予合同是不是一辈子有效?只要他要我转让无论什么情况我都得无偿转让给他?我怎么样才能让房子我也拥有一半呢?感谢律师的帮助!
回复: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那么是有效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纠纷 | 2023-02-17 00:34
本人苏州本地人,现居住在祖父名下的房产中。祖父祖母均已去世。祖父子女共4人,3女一子。目前想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祖父临终前曾留下口头遗嘱,将房产无条件赠与本人(本人是唯一孙子)。当时有2人可以证明此事。请问,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我国《民法典》对于口头遗嘱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当被继承人正在情况比较危急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允许通过口头方式来订立遗嘱。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立遗嘱是能够清楚地表达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同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当时有危急情况随后危机情况解除,那么即使立下了口头遗嘱也是是无效的。 继承法中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基本继承制度。为了充分尊重被继承人自身的意志,民法典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当人年老之后,感觉自己身体衰弱,可能不久于人世, 往往就需要立下遗嘱了。立遗嘱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最具公正立的当然是公证遗嘱。此外,还有一些立遗嘱的方式。比如说使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除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以外,其余的立遗嘱方式都需要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对遗嘱进行见证,签字并保存遗嘱,以防止遗嘱被人篡改。如果在老人身体的处于危急情况下,来不及进行公证遗嘱采取其他立遗嘱方式。也可以立下口头遗嘱。 因为口头遗嘱的不稳定性,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而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口头遗嘱没有实物证明无法查证。所以,我国《民法典》对于口头遗嘱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当被继承人正在情况比较危急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允许通过口头方式来订立遗嘱。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立遗嘱是能够清楚地表达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同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此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属于无效遗嘱。因为口头遗嘱只能算是在危急情况下推出的应急措施,所以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口头遗嘱。如果遗嘱人并不处于濒临死亡,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下,或者是当时有危急情况随后危机情况解除,那么即使立下了口头遗嘱也是是无效的。 如果所订立的遗嘱是合法同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也具有继承资格即没有放弃继承权,那么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财产。 如果口头遗嘱无法被证实有效,同时又没有其他书面或录音形式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以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
房产纠纷 | 2023-02-17 04:00
购买法拍的房子需要过户两次多少费用
回复:一、法拍房二次过户费用计算 5年以里的房子要交营业费5.55% 过户费有契税1.5%-3%,您买的房子超过指导价格,交3% 土地转让费用1% 交易登记费80 交易手续费6元/平米 印花税0.1% 个人所得税1%(受拍方缴纳,有交20%的时候要看受拍方的情况) 拍卖手续费3%(受拍防缴纳) 办贷款的手续费一般公司收费600 还有一个评估公司收评估费用0.5%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还有担保费约2% 二、房屋赠与费用计算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房屋赠与公证所需费用有哪些这个房产赠与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个房产赠与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沿用胡先生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产评估费,他的房屋赠与公证费是60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A所提到的契税,目前上海市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那么胡先生或是他的女儿需要支付的契税就是300000×1.5%=4500元。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XX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房产纠纷 | 2023-02-16 17:46
1,时间是现在,我打算卖掉其他城市的房产 2,我十几年前委托别人代理卖掉,但拖到了现在 3,我不想去,委托代理公证因委托人不在委托范围内而无法公证委托,那么我不去怎么卖掉这个房子
回复:卖房不能到场如何做委托公证如下。办理委托公证要委托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委托行为来准备,公证机关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双方可以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委托书还会在公证机关进行备份存档。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是通过公证机关来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或合法性。而且进行公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 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 通常来讲,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纠纷 | 2023-02-16 18:50
去年六月份租房,签订半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合同,口头约定再续订半年,缴纳半年房租,现在想退租,房东不愿退剩余的房租。请问可以收回剩余的房租吗
回复:租房没有续签合同可以随时退房。因为合同期满后,双方即可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租房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要在合理的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时间安置住处。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 | 2023-02-16 15:47
律师您好,问题的发生地是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有一处房产被法院查封,法人也被政府执行。法院核实好信息之后发现这家公司存在法人账户的公款账户和法人合伙人的私款账户。私款账户签订的认购协议有其法人签名手印以及公司盖章。现在的情况就是下个月十二号面临房产拍卖。而法院则表示,汇入公款的业主的产权则受到保护,汇入私款的业主则不享受任何权益。现在一百多户业主面临着房无名的处境。请问法院真的可以只认公款账户吗。
回复:您好,因卖房人或者开发商的原因被法院查封或因投资购房、经营性购房被查封购房人的权利能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吗? 以下两条法规适用于以上所述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实际上,对于购房人所购房屋能够排除法院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严格,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困境。 因此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签合同前要核实房屋是否被查封; 第二、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三、是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质,不存在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 第四、尽早接收房屋并尽快完成过户。
房产纠纷 | 2023-02-16 13:11
2006年外地人出钱当地人出土地合资修建3层砖混住宅房,现在被占,外地人可以有安置费或安置房吗
回复:外村人购买本村房屋遇到拆迁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使是外村人也有权利享受合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装修装饰损失补偿以及过渡费、搬迁费和相应的奖励。任何人以非本村村民为由剥夺其补偿权利的违法。
房产纠纷 | 2023-02-16 11:06
楼上漏水起诉怎么收费?
回复: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一般律师收费是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收费是根据这几个收费标准来进行核定的,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在赔偿费用中包括这些费用。
房产纠纷 | 2023-02-15 20:26
我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我有个父亲前任生的姐姐,他和前任离了婚,去世前又和我妈离了婚,我想知道分财产是怎么算的
回复: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分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没有遗嘱时继承遗产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没有立遗嘱可以经过法定继承,立遗嘱是需要有公证程序才可以生效,所以普通的遗嘱可能不是能生效的,因为假冒遗嘱的方式可以有很多。并且如果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在分配家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家产。
房产纠纷 | 2023-02-15 18:21
法院罚金未缴纳可以全款买房吗
回复:房子可能会买不成。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房产纠纷 | 2023-02-15 18:33
房子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做抵押,银行不放款。买方违法吗?怎么办
回复:因为中介有义务和责任在审贷款和过户这个环节把握好,如果真的出现了中介在明知没有审核通过就要求您去过户,而后买方不去办理抵押就直接起诉,双方同时起诉!如果中介告知过您,在过户是贷款是审核通过的,而买方单方不去办理抵押,可以先叫中介协助办理,实在不行就按照合同办理!
房产纠纷 | 2023-02-15 15:13
买了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住宅商品房。由于房产证面积和户型上错了,让开发商(私人老板)去修改,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修改,拖了五六年了。房产证交给他之后也扣着不拿给我,说是要补全了修改之后多的那部分面积的钱就退给我们,也没有说帮我改,只是把本子退给我们,没有改我们怎么敢付钱呢。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问这种情况,1. 我可以自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修改吗?2. 房产证开发商不给我房产证,我要怎么处理?
回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 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二、房屋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面积误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购房者无权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买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买购房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购房者有权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房屋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的房款,由谁来承担?   1、房屋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由卖方承担   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2、房屋面积不足部分的房款,由卖方双倍返还   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但不退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房产纠纷 | 2023-02-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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