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左右,祖父母和父母以及几个姑姑在农村分得房产一处,有房契。1952年,祖父调到县城工作,县政府通过置换,收回了原来的房产,在县城另给了一处大小相当的房产,立了置换手续,但将户主填写为祖父一人的名字。问: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从此变为祖父一人的?还是仍属于置换前房产的所有登记人?依据是什么?
回复:一、农村房屋过户流程
过户流程可以概括为:
第一步: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第二步:由房产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步:对过户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第四步:按照规定缴纳过户交易税费;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核发过户单,并按要求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即可;
二、农村房产证过户方式
1、出让
等同于买卖。这种方式会产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费用。
2、赠与
农村房屋可以无偿赠给子女,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三种费用;
3、继承
继承需要父母在世的情况下进行办理,并且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农村房屋过户的条件
1、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房屋过过户后双方都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
2、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1)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其分配的对象也只能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人需年满18岁。
(2)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外村居民,如本村的孤寡老人养老期间是由外村的亲属照顾,这种情况经村集体组织和老人同意后可进行过户。
3、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
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若是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的影响,其宅基地过户后,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也得一起进行过户。
4、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村集体组织,就是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因此过户一系列过程都要先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私自交易不具备法律基础,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5、需进行主体变更。
农村宅基地过户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过户后还得进行宅基地主体的变更,过户行为才会受法律认可。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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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6:40
两口子闹离婚,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离婚协议第一条就规定等孩子18岁后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作为条件女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及钱款。双方本意是都不要房子,把房子留给孩子。
离婚协议最后一条规定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之所以有最后一条是因为当初孩子还小,另一个原因是房子还有尾款未付清。
问题是没想到离婚后男方意外去世了。现在孩子已成年,房产局却不给孩子过户房产,理由是房子是男方的遗产应该有孩子及男方父母共同继承。
这样就违背了男女双方当初离婚协议的本意,现在女方该怎么办?
回复:离婚协议中房子可以归孩子,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留给孩子必须是双方有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给孩子,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或者一方有权就自己分得的财产赠与给孩子。
一、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容易争议的问题
(一)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二)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二、写一份房子归孩子所有协议
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实际上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这个赠与内容可以重新拟定一个赠与协议,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项下单列一条写上赠与内容,将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与孩子这个协议不需要办理公证,只需要在协议上有父母及自己孩子签字,该协议就可以生效,每人都持一份,上面要有签订日期,将房产过到孩子是名下即可。
三、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对于房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并且有效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要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
(一)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照顾带孩子一方有适当倾斜。
(二)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给登记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贷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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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58
老家有宅基地 有人看中提出用在售商品房置换 要换的人为合伙开发此楼盘的开发商之一 如何保证在置换中不受损失 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此商品房为可办网签,暂时没有房产证的状态 是否可以置换
回复: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集体土地要想完成置换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躲置换的房屋,必须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还有就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
宅基地置换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置换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置换是不同房屋有间价差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来看,房屋置换是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较好途径。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而且,在房屋置换中有实物与实物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交换方式,集体土地置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况;
4、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现实生活当中,宅基地是可以置换成房屋的。但是这样的一种置换必须是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比如说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产权是非常清晰的,没有任何的纠纷,而且还需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能够置换。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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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37
我们双方买卖房屋,只有一份定金协议,协议只确定了房价、房内物品,没有具体签订合同及交房时间!因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是房东,现在就只想把定金退回去。现在已把我起诉了 如果打官司我会输吗?定金可以随时退还,我们还没有签订三方正式合同,只有这份定金协议,我们就交房时间和细节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上也没有明确交房时间和签订合同时间。
回复:在房屋交付时间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双方应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
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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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9:08
你好郜律师 咨询您一个问题 二手房买卖 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定金协议,并没有正式合同 定金协议确定了房价和房间内物品,但是我们双方就交房时间没有达成一致,拿着这份定金协议去法院起诉 谁会胜出?
回复:你好,购房合同定金是否可退,需要分情况来说:1、首先要确认购房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3、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一、签了认购书能退定金么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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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8:01
您好律师 咨询一个问题 二手房买卖 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定金协议,并没有正式合同 定金协议确定了房价和房间内物品,但是我们双方就交房时间没有达成一致,对方拿着这份定金协议去法院起诉 谁会胜出?
回复:您好,购房合同定金是否可退,需要分情况来说:1、首先要确认购房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3、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一、签了认购书能退定金么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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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7:57
关于房产律师在线咨询
回复:关于房产律师在线咨询 ,房产官司为房屋产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因而诉讼程序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程。首先律师要与当事人面谈,要求当事人尽量准确真实地陈述案情,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委托协议。律师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诉求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表明诉讼请求和陈述事实,并围绕诉讼请求收集真实有效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等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便完成起诉。如为了保障案件顺利审理和判决顺利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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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00
房产官司律师咨询
回复:房产官司律师咨询打房产纠纷官司律师费一般是多少
打房产纠纷官司律师费一般是多少?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对于本案来说基本依据是依你的房屋大致估价来算的,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2%。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具体收费金额也可以与代理律师进行双方协商,如果你能出的费用不高,而代理律师也同意,那也没有问题。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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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5:58
遗产继承律师
回复:遗产继承律师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的话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赡养子女以及继子女。
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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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5:33
朋友按揭买了一套房不到一年,想转手卖给我,还没办理房产证,有没有办法直接落户给我,或者怎样能省一些手续费
回复:按揭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如果想要过户房屋,就需要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证后才能过户。
一、有贷款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变更名字
贷款方更名的三种解决方法:1、共有按揭房过户给其中一方的,要双方一起先办房屋登记,把双方名字改成一方,并继续交按揭;2、其中一方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的,要先还清贷款。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的,那该方可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把抵押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再过户;3、双方共有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的,要还清贷款或第三人清偿贷款才能过户。
二、二手房转让流程主要有哪些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评估;银行审批;交首付,办理过户。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买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
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孩吗
房子可以过户给小孩,只需房产人同意,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即使子女尚未成年,但赠与人的过户行为属于赠与,不要求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求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因此房屋赠与与房屋产权人即赠与人有直接关系。当事人办理房产的过户需要向房屋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然后依法申请过户登记,由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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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4:26
发生在青岛李沧, 房屋租赁,因当时中介说定金可以退款,我们就先交付定金了,但现在却拿合同来说话,但是签合同是另一个人,我只付钱,这个协议对我有效吗?
回复:签了中介购房合同,交定金了之后是不能退的。
因为定金属于担保性质的资金,本方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定金。
一、租房定金是否可以返还
租房定金是否可以返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押金是在中介公司支付的,有两种情况:如果只是给中介公司的真诚基金可以退还,如果第三方给房东的押金不能退还。即使之前交了诚意金,后来经你同意转租定金,对方没有违约,很难要求退款,但双方可以协商退款。因为押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履行,租户已经签订了合同,然后违约,房东不能退还承租人的存款,这就是所谓的存款罚款。
二、房租定金能退么?
定金不同于订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回的,如果房东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1、租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虽然定金和订金虽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产生的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
2、如是是定金,在租房子后,又发现了更好的房源,要求房东退还定金的时候,如果是定金,对方没有违约,很难要求退还。不过可以双方协商退还。还有就是取决于房东的态度,对房东多说些好话,尽可能的说到房东的心坎里去,利用同情心可能房东多少会退些定金。
3、如果你是交给了房产中介,一般是退不回来了,因为你交了定金,房东会把房子给你留着,而放弃了租给别人的机会,人好的话应该能要回来,要不回来只能有一个办法解决,在入住期限内帮房东找到租房子的租客,入住期限内找不到,承担房子的日租,直到找到租客为止。
三、先交定金还是先签合同
一般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交定金的。
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完合同后,再交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先签合同后付首付一般来说,交首付的正常流程是在购房者看好房子之后,如果房子符合购房者的要求,那么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不然购房者可以不签订合同。如果购房者觉得房子整体不错,只是有些部分需要修改,并且开发商同意修改,切记将相关内容写到合同中。
只有看清楚了合同内容,然后双方就合同签订达成了一致决定之后,双方签订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购房者才可以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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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3:51
我家有一块宅基地,有52年的宅基地证可以证明是我家的,但是之前有一段时间给他人使用了,现在那个人去世了我家想要收回那块宅基地,但是现在其他人来争夺这块地。我家是必胜,还是要写什么证明给相关方
回复:1952年宅基证还有效国家没有发布52年颁发的土地证失效的公告,土地使用权的巨大变化。你可以到当地土地局去查询这个土地有没发生使用权变化。以现行的登记为准。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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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8:12
2014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人说把钱给齐后同一办房产证,2015年,给齐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房产证,没有合同什么的(当时不太懂这类法律)
回复: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买房房贷办不下来算违约吗
买房房贷办不下来是否算违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对方不履行的,视为违约;
2、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对方不履行,不违约。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所以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再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拆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符合其他的法律条件时,不能以房屋即将被拆迁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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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8:32
租房交税
回复:租房子要交哪些税:
①、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营业税
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④、城镇建设维护税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⑤、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⑥、印花税
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⑦、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
租房前要明确哪些问题
1、业主身份。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2、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3、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4、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5、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6、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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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2:59
私产房回迁,初始拆迁缴费合同中没有 按平米收费变成大红本的钱,后来去缴回迁房费用他们想收取这笔费用
回复:1、回迁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来定的,例如房子的尾款是需要全部交清的,然后就是物业管理费肯定是需要交的,再有就是交房后需要装修的话,要交装修保证金。
2、如果是在北方地区,冬天交房的时候还需要交暖气费。只有把把这些费用交清了,你才能拿到房子钥匙。
3、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4、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而不是房产证,回迁房房产证办理也是开发商委托代办的,回迁房房产证费用一般要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一、回迁房买卖政策如何规定的
1、签约主体的合法,一般回迁协议上的回迁安置人是可以处置房产的所有权人,在签署回迁房购买协议时必须确定卖方是回迁协议上的被安置主体;
2.建议购房者最好签订定金合同,如果购房人需要交纳20%以上的预付款的,应尽量减少预付款的比例;
3、尽量避免在签署协议时将房款全款付清,建议留一定的尾款,待成功办理房产证过户后付清;
4.注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出现该情况时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5.在过户时通常会产生一些税费,一般卖方比买方承担的税费要多,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在协议上约定,过户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等;
6.在购房时,最好能让卖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担保。
二、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
1、严防一房数卖。搬迁房屋买卖不能办理预告登记,给卖方一房数卖留下漏洞。一旦房价上涨,违约成本太低,卖方很可能会把房子卖给别人;
2、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出卖人在签订拆迁房屋买卖协议时,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我们必须约定房地产转让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应当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3、注意资金安全,不要一次性付全款,买方要留尾款;
4、注意要求共有人签名;
5、注意在取得房产证后交易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在诸多风险,规范违约责任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支付法院诉讼费、律师费、时间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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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4:55
因为回迁房房产证没有下来,2021年7月1日在律师事务所签订除我之外其他继承人的自愿放弃继承的协议书,现在我急需用钱,需要将该房产出售,可中介跟我说协议不行,必须要公证处的公证文件才行
回复:可以公证,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
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买卖能公证吗?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二,回迁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回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综上所述,国家城市化在逐渐的发展,所以很多房屋或者土地都会被征用,而在这个征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土地而产生很多的问题,所以也有了现在的回迁房,对于回迁房的价格都是比较一般商品房便宜的,在进行买卖的时候一定要避免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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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4:21
关于全款买房交付后一直不给房产证,本人拒交物业费是否构成违法
回复:法律分析:该种行为肯定不合法,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可追究地产的相关责任。 原则上办房产证和物业费是没有关系的,要看房子物业和开发商的关系,因为办房产证的事宜是要经过开发商的,之前有没有签过合同,是否规定了物业费的缴纳问题,目前根据的描述建议与物业冷静协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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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