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跑路了,欠了几百万,法人是另外一个,这个人没有参与到实际经营,那么这个欠的钱是谁来还
回复: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2、其他。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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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6:28
公司老总跑路了,欠了几百万,法人是另外一个,这个人没有参与到实际经营,那么这个欠的钱是谁来还
回复: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2、其他。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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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6:29
注册公司控股另外一家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回复:一、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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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4:31
去年应聘工作的时候 老板没说要发朋友圈这类的东西 老板老板娘去忙别的事情之后把店交给我了 因为总总忘发朋友圈 前几天他告诉我再不发朋友圈就扣工资 (前几天也打了离职)
回复:朋友圈当然是私域,公司对朋友圈的规定,是侵入私人领域。私域的意思就是个人可以自由安排,所以,如果员工愿意,最初公司与员工双方达成合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的。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员工愿意的情况下,而不能说,公司是如此规定的,员工就必须执行。
一、公司乱扣钱可以去哪里投诉?
法律分析:1、公司乱扣钱,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投诉。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要求他们来就业公司进行检查,并以此来要求公司赔偿员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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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3:30
12年年底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认缴 但是第一份签订合同为1000万 工商局提交合同为1500万但那份合同一人签名是伪造 还有一人签名在于前面两人签名的情况下才进行签名 我是第三个人 占股百分之十二 实缴120万 之后就转让股权给其他二人 现在那边起诉我说要我再交60万 但我不想
回复:买卖合同双方还没确定达成交易,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是其他人伪造签名导致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么,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
2、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的;
3、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钱等;
4、订立买卖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要成立买卖合同,首先得满足一个必须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他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买卖合同,其实不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买卖合同其实并未成立。
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一、伪造他人签名如何处理
伪造他人签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行为人目的确定具体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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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0:32
你好,我遇到了公司招转培骗局,被骗签了合同搞了贷款,目前手上没有合同,今天早上签的合同,想问如果毁约该怎么办。
回复:你好,1、被培训机构骗了贷款签了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如果是受诈骗罪签订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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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8:47
股权比例51%,49%,股东会决策项1/2以上,控股不控权可否
回复:AB合伙创业,每人各出资50万,为了表示公平,常见的股权架构就是50%:50%。
但是还有一种股权分配方式就是:A出资51万,B出资49万,然后股权比例是51%:49%。很多人认为后者的分配方式比前者要好很多,其实都是半斤八两。
假设A股东51%,B股东49%,此时A拥有相对控制权。但是后期公司缺钱了,为了吸引投资人C的加入,给了C6%的股权,按照同比例稀释原则,此时A的股权从51%下降到48%,B的股权从49%下降到46%,投资人C的股为6%。
这个时候公司既不是A说了算,也不是B说了算,而是C,小股东跟谁,谁就是老大。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51%的股权只是相对控制权,49%对公司重大事件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规定: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只需要股东表决半数通过即可,也就是只用51%的股权做决定就可以了。但是对于重大事项,必须要67%的股东同意才行。
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融资、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公司的审计、重大人士任免、修改章程、董事会变更等等,总之只要涉及到钱都是重大事项。
所以,如果创始人要想从股权比例上控制公司,要尽量占股67%以上,而不是51%以上。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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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0:10
总公司在大连,已经被起诉并且有二百多条诉讼,如果在营口设立与大连不同法人并且财务独立的分公司,总公司被执行的话,营口分公司资产是否被关联?
回复: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部门,其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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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05:09
开公司,咨询,
回复:具体是什么事情。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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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10:20
我男朋友有家公司,今天给了我一份股权转让合同,说把公司股份都转让给我,甲乙双方法人都是他,请问会有什么问题吗?
回复:法律分析:五大风险:
一、投资决策风险。
二、企业经营风险。
三、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风险随即产生。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问题上。
五、执行风险。执行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时间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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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02:52
若A也很认可B2,但规定又只能找一家公司合作,在A认可的情况下,B1以公司名义成为股东,B2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成为C公司股东!
回复: 1、股权代持的代持人,也就是工商信息系统里显示的股东,一般被称为显名股东。被代持人,公司的实际出资股东,不在工商信息系统里显示,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
2、协议里要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出资明细,出资期限以及相关的利润分配。
3、协议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以后,具体到股东的责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责任如何划分,要有明确说明显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工商登记的信赖为基础。任何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决定着显名股东在公司外部永远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可以只追究显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此时,显名股东对外承担的责任需与隐名股东在协议中明确进行划分界定。
所以签订协议时,显名股东应该多加注意其不承担风险的条款,以最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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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5 14:38
你好。咨询一下:国有公司A(占股51%)拟寻一家民营企业占股B(49%)组建一个混企C,经过筛选意向B有两家,但只能选择一家,A希望两家B能合作。若选择B1,那么B2的股份就需要B1代持,B1另外又有对外投资,其风险将很大。那么如何规避风险?
回复:可以成立公司,约定占有的股权比例。
公司股份是51%与49%的分成,那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对公司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即绝对控股?。也就是无论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但如果个人持有49%的股份,其它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9%的话,这样也可算作控股股东,也可享受以上权益。若其它单个股东持有股份超过49%,那么持有49%的股份只能被认定为重要股东,有权参与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并无决定权。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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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