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家暴想离婚,怎么查询老公的资产
回复:离婚时查询对方财产的方式如下:
1、可以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者是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可以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可以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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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6:31
律师你好。请问,租房后,如果房东需要卖房,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租户?对应支持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回复:你好,提前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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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6:16
律师你好。请问,租房后,如果房东需要卖房,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租户?对应支持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回复:你好,法律分析:
您的房子如果是出租,一般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租客,或者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办,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约,一般赔付租客一个月租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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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6:16
是这样的情况 我欠对方十万元,有欠条,然后我还了,是现金还的,没有证据,对方去世了,他老婆拿着欠条起诉我,已经5年了,法院要我提供证据,我提供出来,这种情况下我能胜诉吗
回复:您是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规定,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据此可知,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要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在反驳或者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时也要提供证据,否则,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您已经将借款归还给某,但是,您如果要在法庭上提供出该事实来抗辩诉讼请求,您就必须提供证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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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4:33
是这样的情况 我欠对方十万元,有欠条,然后我还了,是现金还的,没有证据,对方去世了,他老婆拿着欠条起诉我,已经5年了,法院要我提供证据,我提供出来,这种情况下我能胜诉吗
回复:您是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规定,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据此可知,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要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在反驳或者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时也要提供证据,否则,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您已经将借款归还给某,但是,您如果要在法庭上提供出该事实来抗辩诉讼请求,您就必须提供证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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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4:33
我有个贸易合同想请律师帮忙看下,因这次与新物流公司合作,怕合同不规范导致如果后期出现状况会维权不顺,所以想咨询一下。
回复: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应取得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了解对方的住址。这个做法不仅是初步了解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合同签订的可靠性,更是是为了发生纠纷采取起诉或其他途径时,能找到确切的相对人以主张权利。
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合同的主体内容。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具有供货的义务,供货的具体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价格等均应作约定;而买方则具有付款的义务,付款方式、期限等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合同双方的行为就有了衡量的标尺,使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权利义务约定得越明确,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低,即使发生纠纷,也可较易解决。此外,这也为下面即将提到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前提。
合同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后的保护伞——违约条款,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负何种责任。现实生活中不高于法律的最高标准“30%”违约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在房产买卖案件中,法院会作相应的降低调整。对违约金作较高的约定,违约成本较高则有利于敦促合同双方或一方诚信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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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0:00
在e签宝签电子合同买号,可靠吗
回复: 因为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2005年,我国正式施行《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使用有效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纸质合同盖章或签字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对可靠的电子签名做出规定:符合“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原文未改、签名未改”的法律约束。
e签宝电子合同可靠吗?
而e签宝电子合同是严格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要求设计的。例如,用户在e签宝平台签署电子合同,需要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意愿认证流程,认证完成后会获得独立的数字证书,确保签署人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的表达。电子合同合规可靠,具备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e签宝采用权威数据源直接授权,数据真实精准,杜绝用户数据泄露。e签宝所有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流程均依照《GB/T 35273-2017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进行了数据保护和安全防护,同时支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实名证据报告,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满足各行业的安全及技术要求。
资质认证
截至2021年8月底,e签宝已服务100+世界五百强客户,200+中国五百强客户,与各级政府联创1500多个政务服务应用场景,与3000+生态伙伴实现深度融合,合作伙伴遍布全球,包括阿里巴巴、索尼、华夏银行、海康威视、吉利、百威、顶新集团等顶级企业。
因此,e签宝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且对用户的信息安全有效保障,满足各行业头部标杆客户的需求。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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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00:42
没领证之前,男的拿了40万首付买的房子,用的女方公积金还贷款,所以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结婚以后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回复: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买的房不管是不是个人出资,只要写上两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买房时如果是个人出资,写两个人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是将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送给另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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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8:52
没领证之前,男的拿了40万首付买的房子,用的女方公积金还贷款,所以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结婚以后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回复: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共同所有的;
2、该房产虽为一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则在共同出资的范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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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8:52
李某买了个手机被牛某摔了李某又低价卖给了郭某,郭某现在又找牛某赔钱,这是合法吗?
回复:法律分析:
1、首先要报警,由警方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决定手机如何赔偿。如果对方肇事者事故责任是全责,受害人的手机应当按现有折价赔偿,不可能按购买原价赔偿。如果事故双方责任是同等责任,手机应当按现在折价的一半赔偿。以此类推。
2、如果没有报警,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由第三人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划分事故双方责任,根据责任比例判决手机费用如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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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8:32
我在一月底二月初租了一个房子,当时以为会住三个月就签了三个月的合同付了三个月租金,也没说不退租金,现在三月初我要退租,房东那边不退房租,我该怎么办
回复:房东不退给房租有两种情况: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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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8:17
请问哪位律师知道,12309网上申诉如何找到最高检作为接收检察院?谢谢
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
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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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
2、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
3、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有了这么系统全面的认识,我们要用的时候怎么办?有“四种渠道”:
1、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拨打“12309”后,电话会直接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身处异地,可在“12309”前加拨该地区区号即可。
2、12309网站:打开浏览器搜索“12309”,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首页(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即可进行。
3、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在手机应用商城或浏览器页面搜索“12309”APP进行下载安装,安装完毕后,注册账号并登录即可使用。
4、12309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并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即可使用,还可以进行账号绑定,关注案件最新进展。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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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7:01
财团法人解散后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回复: 一、法人清算剩余财产怎么处理
法人清算剩余财产的处理方式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法人解散后清算流程
法人解散后清算流程:
1.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
三、企业清算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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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6:10
因借贷纠纷,被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名下所有账户。现在和对方达成和解。请问怎样解冻账户?
回复:财产保全的解冻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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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2:49
这个,保健品不属于药品,卖假的保健品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呢
回复: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一、卖假保健品属于贩卖假药罪,贩卖假药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活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假药。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或贩卖假药的行为。制造假药是指用不合格的原料或配方制作、生产假药。贩卖假药是指转手倒卖或者销售自己生产、制造的假药。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三、贩卖假药罪的判定
1、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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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1:14
在私人医院里打针 结果感染了 做了两次手术 现在说什么补偿都没有 只有医院费
回复:如果是医院的原因造成的二次感染,应当由医院承担;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所造成,则应当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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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