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算结婚吗?
回复:未婚先孕没有婚姻关系,判断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与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与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
2、婚姻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关于婚姻的法定条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是婚姻的形式要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建立了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怀孕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5、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6、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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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3:08
未婚先孕算结婚吗?
回复:未婚先孕没有婚姻关系,判断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与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与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
2、婚姻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关于婚姻的法定条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是婚姻的形式要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建立了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怀孕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5、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6、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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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3:05
父母离婚6年了 当初说好每个月的抚养费500 但在6年的期间一分也没有给 也去要过 但是另外一方说 因为以前的生育政策为了我交了8万 所以现在的抚养费可以不给 这是正确的吗
回复: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对抚养费已有生效判决,可直接申请执行。若之前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的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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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17:09
老公出轨家暴想离婚,怎么查询老公的资产
回复:离婚时查询对方财产的方式如下:
1、可以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者是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可以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可以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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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6:31
您好,母亲病重,为防止父亲再婚后,与新家庭产生财产纷争,现希望将所有财产转赠儿女,包含房产和未拆迁房产,请问关于父亲这一部分应该写什么证明呢?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遗产留给女儿的,应当根据遗嘱的法定形式进行书写。我国规定的遗嘱方式有很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人要将遗产留给女儿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书写,比如选择自书遗嘱,就必须按照自书遗嘱的规定进行书写,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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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08:55
过错在先,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
回复: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出轨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加了。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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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2:27
男方不让看孩子,当地律师让偷走孩子在起诉男方,把孩子藏起来,是协议离婚的,迟迟不敢做,
回复: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 ,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阻止,而且也不能说明原因的话,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是有探望孩子和关心孩子成长的权利。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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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22:49
男方婚前贷款购入一套住房,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公证可以赠与女方一半房产?
回复:一、按揭房可以婚前做公证给女友一半吗
1、可以通过公证把房子的一半给到女方,这种行为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法定撤销事由,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如无具体份额划分,原则上应均等划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子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是什么
1、婚前加名。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
2、婚后加名。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并不简单。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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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2:35
男方长达8年没有工作,无法给家庭带来收入,但是婚后女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没有房产证。想要跟男方离婚这套房子怎样才可以不与男方平分财产
回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大致有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办理了网签,具备了办证条件,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属能够在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权属情况上会登记所有权人是你个人或者夫妻两个。
这时候法院大概率会予以分割,因为权属明确,清晰。
如果对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那么夫妻一方可以选择要房给另一方补偿。如果都要房,需要竞价,价高者得,然后再给另一方补偿。如果都不想要,可以选择法院拍卖,然后分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 折价补偿,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要么双方就房屋价值达成一致,要么一方交评估费,申请评估。
但是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也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法院很有可能,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待房屋价值确定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办理网签,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和价款支付凭证,但是在房管局权属登记上仍然是第三方的名字,那么法院大概率不予处理房产的所有权问题,理由要么是涉及第三方的利益,要么是权属不明。小部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房屋的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即宅基地上的房屋,婚后所盖,虽然有一些没有房产证,但是都认可是婚后所盖,夫妻共同的,也不涉及父母或者其他亲戚的权益,那么有一些灵活的法官也会分割房屋的使用权,甚至有些法官也会分割所有权,具体要看地方法官的主流裁判观点。
结语:
分析的上述情况是根据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房屋能否处理,影响因素有很多:房屋的权属状况、证据情况、双方对房屋处理意见、主审法官的观点、诉讼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律师诉讼策略等,这些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因此,真的遇到问题,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专业的诉讼方案,从而保障最大的利益。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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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8:46
我跟一个女孩在熟悉后见面,当晚在酒店吵架,我把她衣服脱了亲吻了私密部位,但最后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当时她没有报警,而且之后我们又和好了,还自愿发生过性关系,最近又吵架了,她说要报警,现在报警的话会怎么判?(我18,她23)
回复:构成猥亵罪。
【法律意见】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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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23:53
户主不给儿子户口本怎么办,
回复:根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上户口、申领身份证明。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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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13:07
自己儿子被小姨强奸咋办 可以告吗那个傻逼
回复: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我国刑法规定了如下罪名: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一、强奸罪
1.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量刑标准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处罚措施
《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猥亵儿童罪
1.定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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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4 21:25
男方婚内出轨 三次以上 对女方有实质性伤害 现有两个孩子 抚养和财产怎么办?
回复:在丈夫婚内多次出轨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也是不确定的,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规定,抚养权绝对不能判给婚内出轨的那一方。可能会判给女方的是离婚的时候孩子还在哺乳期,男方跟孩子接触的时间比较少,孩子自愿跟随母亲生活等情形。
老公婚内多次出轨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实丈夫婚内多次出轨这种行为对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也是有利的,因为男方的这种做法也可以理解成为生活作风不检点,这种生活习惯确实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不过不是绝对的,女方起诉争取抚养权的话还是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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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