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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算结婚吗?
回复:未婚先孕没有婚姻关系,判断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与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与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 2、婚姻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关于婚姻的法定条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是婚姻的形式要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建立了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怀孕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5、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6、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 | 2023-03-08 23:08
未婚先孕算结婚吗?
回复:未婚先孕没有婚姻关系,判断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与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与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 2、婚姻关系的确立应当满足关于婚姻的法定条件,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是婚姻的形式要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双方建立了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怀孕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5、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6、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原则处理: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 | 2023-03-08 23:05
父母离婚6年了 当初说好每个月的抚养费500 但在6年的期间一分也没有给 也去要过 但是另外一方说 因为以前的生育政策为了我交了8万 所以现在的抚养费可以不给 这是正确的吗
回复: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对抚养费已有生效判决,可直接申请执行。若之前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的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 | 2023-03-08 17:09
老公出轨家暴想离婚,怎么查询老公的资产
回复:离婚时查询对方财产的方式如下: 1、可以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者是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可以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可以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 | 2023-03-07 16:31
您好,母亲病重,为防止父亲再婚后,与新家庭产生财产纷争,现希望将所有财产转赠儿女,包含房产和未拆迁房产,请问关于父亲这一部分应该写什么证明呢?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遗产留给女儿的,应当根据遗嘱的法定形式进行书写。我国规定的遗嘱方式有很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人要将遗产留给女儿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书写,比如选择自书遗嘱,就必须按照自书遗嘱的规定进行书写,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婚姻 | 2023-03-06 08:55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某人在妻子不知情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打赏主播,消费金额巨大,其妻子准备起诉网络平台与主播追回损失金额。请问律师能要回来吗
回复: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丈夫与主播隋之间虽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赠与,且该赠与合同不存在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一旦孙转移财产权即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赠与人不能撤销。
婚姻 | 2023-03-03 21:50
律师,您好,我和我男朋友还没领结婚证,他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已经下来了,需要办理房产证,他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男朋友说办理房产证需要我俩的结婚证才能加上我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需要结婚证
回复:您好,不一定。未结婚也可以以按份共有共同买房,在房产证上写明各共有人份额;但是有的地方需要有结婚证才写两个人的名字,不支持办理按份共有,具体要看当地房管局的规定。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婚姻 | 2023-03-02 10:22
在2月22日于家中我家嫂子来我家找事,口角争吵后她先动手了,我被打在下面,出于自我防护我咬了她的手指,咬破了。我的伤势:本身就患有骨质疏松,她把我按在地上,我现在腰摔得骨折了,脖子、胸椎多处感到僵硬。报民警处理,民警说要不然两个人都进行拘留,并未做出任何正当说法。这种情况下可以去要求赔偿吗。
回复:打架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即使被拘留也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婚姻 | 2023-02-26 17:10
我是末成年人 女方是成年人并且是一名高中人民教师 我们两方是师生恋 在两年期间 女方和别的男人勾结在一起 并发生关系 我想知道我怎么可以挽回我的损失 怎么去报 复女方
回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引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
婚姻 | 2023-02-22 03:58
过错在先,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
回复: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出轨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加了。
婚姻 | 2023-02-20 02:27
男方不让看孩子,当地律师让偷走孩子在起诉男方,把孩子藏起来,是协议离婚的,迟迟不敢做,
回复: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 ,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阻止,而且也不能说明原因的话,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是有探望孩子和关心孩子成长的权利。
婚姻 | 2023-02-15 22:49
男方婚前贷款购入一套住房,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公证可以赠与女方一半房产?
回复:一、按揭房可以婚前做公证给女友一半吗 1、可以通过公证把房子的一半给到女方,这种行为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法定撤销事由,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如无具体份额划分,原则上应均等划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子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是什么 1、婚前加名。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 2、婚后加名。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还在按揭中,想加名并不简单。
婚姻 | 2023-02-14 12:35
男方长达8年没有工作,无法给家庭带来收入,但是婚后女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没有房产证。想要跟男方离婚这套房子怎样才可以不与男方平分财产
回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大致有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办理了网签,具备了办证条件,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属能够在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权属情况上会登记所有权人是你个人或者夫妻两个。 这时候法院大概率会予以分割,因为权属明确,清晰。 如果对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异议,那么夫妻一方可以选择要房给另一方补偿。如果都要房,需要竞价,价高者得,然后再给另一方补偿。如果都不想要,可以选择法院拍卖,然后分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 折价补偿,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要么双方就房屋价值达成一致,要么一方交评估费,申请评估。 但是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也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法院很有可能,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待房屋价值确定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办理网签,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和价款支付凭证,但是在房管局权属登记上仍然是第三方的名字,那么法院大概率不予处理房产的所有权问题,理由要么是涉及第三方的利益,要么是权属不明。小部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房屋的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即宅基地上的房屋,婚后所盖,虽然有一些没有房产证,但是都认可是婚后所盖,夫妻共同的,也不涉及父母或者其他亲戚的权益,那么有一些灵活的法官也会分割房屋的使用权,甚至有些法官也会分割所有权,具体要看地方法官的主流裁判观点。 结语: 分析的上述情况是根据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房屋能否处理,影响因素有很多:房屋的权属状况、证据情况、双方对房屋处理意见、主审法官的观点、诉讼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律师诉讼策略等,这些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因此,真的遇到问题,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专业的诉讼方案,从而保障最大的利益。
婚姻 | 2023-02-13 18:46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被上诉人答辩状怎么写?2016年同居关系生下女儿,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女儿一直在男方家,现在我结婚了,男方也和另一个女人同居关系又生了一个孩子,男方也不管女儿,男方起诉要抚养费,一审按照农村标准400多元一个月判决,男方不服上诉,17号开庭。我女儿现在是由爷爷奶奶照看,他家庭地址属于镇乡结合区,在镇上上学,男方想按照城镇的标准1200元一个月要抚养费。一审时男方律师帮助男方说谎,说女儿是在县城上学,我知道其实是和爷爷奶奶在村里生活,在镇上读书,我当时就反驳了,让男方提供他和女儿在县城上学的证据,他没有拿出来,判决就按照农村标准来判决的,二审上诉状中男方又说女儿在镇上读书是双方无争议的实事,可以表明男方和他的律师是在虚假陈述吗,我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呢
回复:答辩状的格式应有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 2023年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格式内容是什么 一、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格式内容是什么?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事情)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说明: 以上内容就是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格式内容是什么问题的相关解答,首先是答辩状的格式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每个部分都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其次是写答辩状时需要注意五个问题。
婚姻 | 2023-02-11 16:14
我跟一个女孩在熟悉后见面,当晚在酒店吵架,我把她衣服脱了亲吻了私密部位,但最后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当时她没有报警,而且之后我们又和好了,还自愿发生过性关系,最近又吵架了,她说要报警,现在报警的话会怎么判?(我18,她23)
回复:构成猥亵罪。 【法律意见】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婚姻 | 2023-02-08 23:53
户主不给儿子户口本怎么办,
回复:根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上户口、申领身份证明。
婚姻 | 2023-02-07 13:07
结婚三年老公常年在外出差不回家也不管孩子,孩子大部分时间是由我爸妈带着,我生完孩子第二年丈夫不给孩子和我生活费,于是开始四处找工作自己养孩子,第二年婆婆生病眼睛做手术膝盖不好我自己没有多少钱一部分钱是我爸妈出的,去年婆婆家里的两套拆迁房下来了婆婆说没钱买彩电于是又让我爸出钱买了彩电,在去年下半年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信用卡套用十万元人民币无能力偿还,由我父亲将钱还上了。从这里得知丈夫在外欠了不三十多万,现在孩子和我的生活一点保障都没有,丈夫欠的钱需要我偿还吗?我跟孩子能得到婆婆的房子吗?
回复:老公欠的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为夫妻一人财产,则不需要偿还。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儿子在世的,儿媳妇没有法定继承权。 3、在法定继承中,儿子先于公公去世的,由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儿子所能从公公那里法定继承的份额,到这里儿媳妇依然没有公公房子的继承权。 4、在法定继承中,儿子先于公公去世的,儿媳妇尽了对公公赡养的责任的,儿媳妇自动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一、父母遗产我老婆有份吗 配偶继承父母的遗产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顺序是没有儿媳的,按照法律来讲,儿媳妇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是作为父母的子女,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在儿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后,这份财产就会作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而存在。继承开始后,先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要依法分配。 二、公公去世后的财产怎样分配 公公的去世后财产分配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姻 | 2023-02-05 15:13
自己儿子被小姨强奸咋办 可以告吗那个傻逼
回复: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我国刑法规定了如下罪名: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一、强奸罪   1.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量刑标准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处罚措施   《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猥亵儿童罪   1.定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婚姻 | 2023-02-04 21:25
男方婚内出轨 三次以上 对女方有实质性伤害 现有两个孩子 抚养和财产怎么办?
回复:在丈夫婚内多次出轨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也是不确定的,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规定,抚养权绝对不能判给婚内出轨的那一方。可能会判给女方的是离婚的时候孩子还在哺乳期,男方跟孩子接触的时间比较少,孩子自愿跟随母亲生活等情形。 老公婚内多次出轨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实丈夫婚内多次出轨这种行为对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也是有利的,因为男方的这种做法也可以理解成为生活作风不检点,这种生活习惯确实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不过不是绝对的,女方起诉争取抚养权的话还是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婚姻 | 2023-01-2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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