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与年假,是不是一定要先休完年假才能休育儿假
回复:是合理的。
因为国家还没有就带薪年休假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你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这个条例制订适合自己企业特点的实施办法,应该是合理的,企业可以让你先休完年休假,再休病假.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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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5:48
被公司裁员,工作了六个半月,可以拿到n+1吗
回复:半个月工资。刚好满六个月,那么就按照六个月计算。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N表示在公司就职的年限,+1表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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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21:00
因公司找了第三方代缴社保单位,导致员工领不了政府的人才补贴,公司需要负责吗
回复:公司将社保转移到其他单位缴纳,并且影响到了劳动者领取人才补贴的,这类存在两种违法情形。此两种违法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常见,劳动者首先应当能够识别违法点。具体而言这里的违法点包括: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和因虚构社保关系导致劳动者损失。
上述两种违法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之所以说上述两种行为均够违法,是因为社保关系是建立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虚构劳动关系基础上述的社保缴纳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享受的社保待遇其实也构成违法。而用人单位这种通过虚构社保关系给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失自然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如何完成上述违法行为的纠正,并获得权益补偿呢,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通过向当地社保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纠正社保缴纳的违法行为
这一操作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与当前用人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单位并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劳动者可以通过举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方式来证明自己与当前用人单位存在真实的用人单位。
如果社保监管部门认为证据不足,行政查处较为困难的,会建议劳动者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劳动者未能举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此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先确认劳动关系,再实施社保违法方面的投诉。
二、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在完成本文所述的第一步后,第二步就相对简单一些了。劳动者下一步可以凭借用人单位违法缴纳社保的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违反缴纳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1.社保断缴的损失;2.人才补贴未能申领的损失。
由于劳动者已经通过投诉前述违法行为获得了社保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所做的认定,第二步的就可以凭借上述认定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结合人才补贴的具体金额及相关补贴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上述损失。
其实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转移社保,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社保方面的违法后果,如果劳动者还缴纳了公积金,还涉及公积金违法缴纳的情况。劳动者在完成上述依法投诉和违法行为被纠正后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监管部门发起关于公积金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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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0:46
我想问问疫情期间,阳性正式工享有有薪休假,我更劳务签的合同有没有,2,合同上写有你在工作期间不能请假这种合同做数吗
回复:有。疫情期间没有上班的也有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疫情期间有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疫情期间有工资的,如果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有签合同但是还没转正因为疫情没上班有工资。签署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的劳动关系已成立,应当支付工资。疫情期间试用期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的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于工资,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工作人员受到其他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要素的,如去救治病人的路上因车祸受伤的,或者按照规定视同工伤的,属于工伤。
4、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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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00:45
请问平时周日加班的调休180个小时,离职了,准备调休老板不批怎么办?
回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给加班费,也不让调休的,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首先,按规定,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加班,补偿员工时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实在不能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补偿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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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6:08
橱柜设计师把尺寸搞错了,导致橱柜尺寸问题,但是老板说不需要设计师赔偿,那以后出现尺寸错误,导致要赔偿的时候,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吗?
回复:可以签个协议。
法律分析:如果因员工个人的严重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负有赔偿义务。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个人要承担多少,如果劳动者本人负全责的话:有个规定就是要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 。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没有相关损失证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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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8:46
1、因公司连续两个月未缴纳社保,薪资发放也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薪资,现在提出离职,必须要办理离职手续吗?因为未缴纳社保和薪资未发放齐,已经和公司闹的不愉快了,并且提出离职的过程中有交接工作
回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需要给员工买哪些社保?
1、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2、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工伤保险。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虽然在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单方面离职,但是,这里建议员工没必要直接采用离职的方式来处理,如果不想跟用人单位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向社保局投诉是比较理智的做法。因公司不缴社会保险才离职的,可以跟公司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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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5:39
大致情况:
我的父亲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脚趾被伤到两根(已断), 现在医院治疗。事发当场有另外两名工友同在一个仓库,没有监控,随后通知老板送到医院的,平时工资结算是通过微信转账(记录都在)。
请问:
这种情况能申请认定工伤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果长期住院治疗,老板能一直支付医疗费用吗?
如果老板不支付治疗费用或跑路,该怎么办?
回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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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1:30
我跟一家公司说好在那边上班,我实际没有去,但公司每年往里面打钱,我可以把钱拿走吗?
回复:已经辞职,以前的公司仍然继续发工资,这样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建议与原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免之后原用人单位发觉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1、《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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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09:43
请问员工从入职开始实际上班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复:入职一个月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吗?
入职一个月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辞退补偿的规定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用人单位解除后是否需要补偿,也是需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定的,如果不存在违法行为就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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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8:34
未到合同期限,提前离职,病假能否按年休假请
回复:年休假是什么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办理离职手续期间能否请年休假
只要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都可以休,但不是5天,依据如此下: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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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5:11
劳动合同
回复:具体咨询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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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