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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无公众账户无法给别人汇款 借用他人账户给司法公众账户汇款算自己个人汇款吗
回复:借银行账户有哪些法律责任 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5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其一、债权人起诉账号借用人(债务人),一并诉请账号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银行账号对于债权人存在一定的危害,倒逼债权人将借用人及出借人一并起诉。其二、债权人仅仅起诉账号出借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债权人与账号出借人无合同关系,账号出借人不能说明自己获取款项有合法有据,导致账号出借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三、借用人起诉出借人的诉讼。由于出借的账号收到汇款后,出借人将款项转交给借用人时无款项交接的手续,甚至未保留证据,极易产生纠纷。
房产纠纷 | 2023-03-12 00:18
我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宁波工作,小儿子在国外工个,20多年前,为了改善我家的居住环境国外的小儿子寄部分钱,我们卖掉老房子,买了一套157平米的房子。价值方面我们约65%,小儿子出了35%。供我们两老居住。房产证是父亲的一人名字。这次新冠父亲突然去世。曾有无公证的遗嘱,百年后由小儿子处理遗产,由于大儿子在国内照顾老人的情况,兄弟俩讨论决定。当今老媽还健在,是否必须分配遗产?房产证的名字可不可以转为母亲等等事宜,请律师帮忙咨询一下。
回复:父亲去世可以将房产证过户给母亲。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母亲依法享有一半的份额,剩余的一半只要子女和父亲的父母放弃继承,母亲就可以获得全部房产。如果房子属于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只要父亲的父母和子女愿意放弃三分之二的份额,母亲仍可以获得全部房产。但是父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交给他人继承的除外。 一、父亲不在了母亲改嫁房子归谁 首先要看房子是谁的,如果是你父亲个人的,又没有遗嘱,那么房子由你的兄弟姊妹和你母亲共同继承;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共有的,那么其中一半由你的兄弟姊妹和你母亲共同继承,另一半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你祖父母的或者其他亲戚的,就比较复杂了。 二、父母去世了房子怎么继承 父母去世了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遗赠继承进行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开始后,按照法定继续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确定房产是父母一人一半产权,父亲先去世的,房子产权由母亲、子女、祖父母进行分配;母亲去世的,由子女、外祖父母进行分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父亲去世母亲健在过户给儿子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如果有遗嘱要求房产归母亲所有的,母亲有权利处理房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均分财产的,母亲只能对其所有的部分进行处理,通过赠与、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过户给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产纠纷 | 2023-03-11 20:40
你好,我这边是中介 我有我有一个代理房子卖了,我的客户买了这个房子。将定金5000元后不买了。定金给了卖方一看买房买不了房子,卖房不退定金。。我们中介1毛钱都没有留下我们想起诉买方想要违约金。现在做开庭的工作,我想问一下,签了居间合同的话,卖方不想管的话可以单独起诉,买方要违约金吗?可以中介单方面儿起诉,买方是没有问题的吗?违约金可以要回来吗?然后这个开景的话会很麻烦吗?我这边是业务员。我们单位法人代表出庭。居间合同是?我的客户和法人代表和卖房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回复:你好,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如果买方不想买了,是需要赔偿违约金的。具体来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则买方给付的定金不能退回,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需要参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过高的话,买方人可以要求调整或降低。一般来说,高于实际损失30以上的,都属于过高。如果合同中对于定金和违约金都未约定的,也需要赔偿卖房人实际损失。除了赔偿违约金之外,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都需要支付中介费,买方违约的情况下中介费也需要买方来承担。
房产纠纷 | 2023-03-11 19:14
购房者用其父亲的名字,产权归谁?
回复:借父母名买的房产权归父母。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父母名买房产权归属父母,子女仅具有债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产纠纷 | 2023-03-11 16:41
你好,婚前男友父母出资付首付40%,房产证上只有男友名字,婚后我们自己还款,如果离婚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回复:你好,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的房屋,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如果在婚后是共同还贷款的,那房屋是登记方所有,但是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纠纷 | 2023-03-11 11:17
您好,我哥哥向我借钱,还不起,就把房子给了我,我把我自已住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把我哥的房票给了别人,合不合法
回复:您好,房票可以转让,但转让前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房票是指业主购房时产生的所有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 在一些文学作品中,这是指支付租金的收据。而且因房屋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得的购房优惠资格,倒卖这种资格也叫卖房票。 转让需要双方到场才能办理,所有手续都要妥善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允许转让房票,转让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房票持有人转让房票时,必须与房票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后,到房票管理结算中心办理房票转让实名登记备案手续。转让房票的,收回房票和征收协议。房票部分转让的,按转让数分割房票,并在征收协议上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产纠纷 | 2023-03-10 20:51
律师您好,请问小区2楼的面积和我一样,朝向一样的才47万,二楼面积比我大4平左右的,朝向是南边的也比我便宜,才54万不到,我是4楼朝北的房价56万,还被捆绑了一个4万的装修包,总价要60万,买房的时候说是送我10万的装修,结果装修公司那里就只有35000的装修,另外5000还被开发商拿走了,同楼层的朝南的房子,面积比我大4平方,总价是62万左右,中介还返回了25000,总价才59万5000,而且我本来想买的是朝南的房子,结果销售人员说是南北通透,南北都一样,我就被诱导买了北边的房子,现在北边采光非常不好。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开发商退房吗?或者给我换房,现在已经交房,办理了房贷,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回复:您好,办不下来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开发商办不下来房产证的可以主张退房,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以依法起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产纠纷 | 2023-03-10 09:43
1.房产2014年被丈夫抵押贷款在中信银行。2.丈夫2020年意外去世,房产贷款还有70万没有还清,现在银行起诉拍卖房产,我,53岁,目前身体状况不好,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经济能力解决下一步生活居住问题。3.申请法院给予补助
回复:房屋抵押贷款,贷款人死亡了应该怎么办 去世后,如果没有人替贷款人还钱,银行一般情况下会拍卖抵押房屋。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那就可以做为遗产继承。利息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正常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纠纷 | 2023-03-09 05:02
律师你好。请问,租房后,如果房东需要卖房,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租户?对应支持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回复:你好,提前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产纠纷 | 2023-03-07 16:16
律师你好。请问,租房后,如果房东需要卖房,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租户?对应支持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回复:你好,法律分析: 您的房子如果是出租,一般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租客,或者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办,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约,一般赔付租客一个月租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产纠纷 | 2023-03-07 16:16
律师您好,我家拆迁的安置房卖给了别人,当时签合同了,规定要配合过户的,现在我不想过户,协议里规定是违约利息是银行利率的4倍,我也不想赔这么多钱。如果对方起诉,我胜算大吗?
回复:您好,法律当中对于违约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高到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的降低。 1.法律规定的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至于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 2.但是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 如果签订了贷款合同办是有一方违约了,贷款的利息4倍高也是比较正常的,因为法律规定了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违约金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逾期的利息只要符合法定的比例就可以。 一、借高利贷被起诉的标准,借高利贷被起诉会怎么判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合同中一类合同类型,法律上是允许约定违约责任的。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以确定数额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无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种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借款违约金一般如何约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房产纠纷 | 2023-03-07 15:52
父亲和母亲早期贷款买房,后来父亲生病没有工作能力还房贷,都是母亲在还(母亲吧房贷还清了),后来父亲死去,死前没有立遗嘱,那房子是怎么切割的,爷爷奶奶占多少份额
回复: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分割遗产。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 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分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没立遗嘱的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没有遗嘱时继承遗产的顺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产纠纷 | 2023-03-07 14:59
您好,我卖房子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里约定公证委托方式,补充协议里说明甲方要给乙方提供一张空白的银行卡用于过户手续,该卡放在丙方,过完户后还给甲方。 我后续收到消息买家是炒房客,但我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炒房客。我又了解到公正委托并不需要提供银行卡,最多只要卡号。 现在我不想把银行卡给出去,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如果协商直接过户,要重新签订合同吗,原合同怎么办。如果协商不成,这份合同是否可以判为无效合同呀,卖家要承担违约金吗
回复:您好,签订了委托书后,除非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更改才能够更改。因为只有委托人才有权利更改和终止委托协议。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请表填写,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会对当事人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公证条件会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受理时,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什么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公证部门还会对双方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满足公证条件,会给到公证书。公证书根据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一、做委托人公证多少钱 个人授权委托公证的收费是2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个人授权委托公证的收费是200元,各地也有浮动。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只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 二、可以与多家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吗 把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特别是违约处理这块。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2)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7)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8)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10)其他约定事项。
房产纠纷 | 2023-03-07 09:25
没领证之前,男的拿了40万首付买的房子,用的女方公积金还贷款,所以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结婚以后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回复: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买的房不管是不是个人出资,只要写上两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买房时如果是个人出资,写两个人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是将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送给另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房产纠纷 | 2023-03-06 18:52
没领证之前,男的拿了40万首付买的房子,用的女方公积金还贷款,所以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结婚以后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回复: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共同所有的; 2、该房产虽为一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则在共同出资的范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纠纷 | 2023-03-06 18:52
你好,我想咨询,家里有一所宅基地是我爷名下的,我爸过世了。去年政府有人下乡办两证合一(不动产证),工作人员说可以登记我妈名字,写我妈的名字。那么请问原有的房产证还有没有用?我的姑姐们还有没有继承权?
回复:你好,1、宅基地的地上物建设出资人不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构成影像。就是说谁拿钱建的房子都不管用,一切以宅基地证上的名字为准。 2、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行为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从申请使用人提出申请至宅基地使用权完成登记并发放证书的整个过程行为。翻译>>>确权就是你提出申请到最终发给你本本。 3、“宅基地名字不是你的,确权登记时若你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或申请、并经原使用权人和村集体组织同意,登记部门是不会主动将使用权人登记为'你'的”
房产纠纷 | 2023-03-06 15:21
您好,我前几年刚买入一老小区的房子,现房子有墙皮脱落的现象,内墙部分已处理,外墙联系物业,物业表示外墙不属于公共区域,不符合服务范围,拒绝维修,只愿意提供协助联系维修人员的服务,至于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这个说法合理吗?
回复:您好,一、小区外墙属于物业管吗 1、小区的外墙确实是归物业管理的,一旦小区的外墙出现了损坏,那么作为小区的物业,也是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的,因为这个区域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 2、而且外墙发生损坏之后也会影响到整体建筑的美观,所以需要及时的进行维修,这些都是要由小区物业来管理的。 二、小区的哪些公共区域属于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区域还是比较多的。 1、小区共用的部位都是由物业管理的,包括建筑的基础、外墙、楼梯间、扶手设备间等等。 2、小区的共用设备也是由物业管理的,包括小区内部的电梯,消防设施,发电机,水箱等等。 3、小区的共用设施也是有物业管理的,包括小区内部的道路、绿化、路灯、停车设施等等。 除了这些公共区域以外,其他的区域并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使用范围,所以也不是有小区物业管理的。
房产纠纷 | 2023-03-06 14:43
二手房买卖被迫签订贷款到账合同,可以撤销么
回复:一、二手房交易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二手房交易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欺诈、显失公平、威胁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怎么办   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此时可以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签合同,但是交付了定金,此时可以不退还定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房屋的具体状况,包括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等。   3.价格及付款方式,包括房屋的总价,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等。   4.交房的时间,户籍迁出的情况。   5.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 | 2023-03-06 03:18
律师您好,我租的房子楼上漏水屋顶被淹,房东以此为由不给我退押金,让我给修房子合理吗
回复:您好,房东不退押金,一直在说维修;维权方法:第一步,固定证据,对房屋楼顶漏水发霉地方进行拍照录像,然后通过vx或者QQ发给房东,要求房东进行维修。第二步,继续固定证据,保留已经通知房东,还有房东承认房屋存在问题,但是房东拒绝维修的证据。第三步,再次通知房东,要求房东进行维修,否则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押金。第四步,收集全部证据,房东sfz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押金转账记录,押金单,房屋漏水发霉照片视频,房东拒绝维修聊天记录,解除合同通知书等。第五步,写起诉状、证据目录,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房东,要求房东返还押金,支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 2023-03-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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