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人因为受工伤,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该工人向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付14万余元,我想咨询一下具体赔付金额应该如何界定
回复:你好,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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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9:41
在博石高科摔断三根肋骨,工伤认定书问人事没搭理.现在伤还没复原还能评伤残吗
回复:一、受伤还没有恢复能否做伤残鉴定
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1、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2、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
二、工伤还没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从发生事故之日起,单位就应该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予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和伤势恢复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有认定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经过治疗痊愈,伤势稳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给予赔偿。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与伤是否好无关,必须在法定世间内提出,否则超过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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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7:10
未到合同期限,提前离职,病假能否按年休假请
回复:年休假是什么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办理离职手续期间能否请年休假
只要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都可以休,但不是5天,依据如此下: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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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5:11
公司辞退聘用的退休人员,依据什么法律规范
回复:辞退聘用退休人员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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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0:52
实习生工作7个月多,离职 公司要求补偿违约金 从工资里面扣除,合同里我记得有这一条,这合适吗?还有 公司领导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进行培训 如果不去就要考核扣钱 这也合适吗?
回复:实习期辞职,如果是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一般不要赔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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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5:00
学校安排我去顶岗实习,说是让我去工厂学习东西,实际上就是去干流水线工作,一天需要工作十几个小时,我还是个未成年
回复:实习人员出于学习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等。对于这种实习生与单位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在校学生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这里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
2,准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
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准毕业生达成初步意向后,用人单位要求准毕业生到其单位实习,带有试用和考察的性质。准毕业生实习是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就业为根本目的。这时的实习生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或者虽什么都没签但是接受实习单位管理领取了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准毕业生作为行将毕业的学生,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此情形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司法实务中有时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随时可以要求离开;如果成立劳动关系,一般要在离职前30天内提出
实习必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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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8:47
江苏淮安,一小公司老板,招应届生办南昌社保卡,赚社保补贴,领了钱不发薪资,未发薪资员工多达十多人,未发薪资总计六七万,期间让员工做的工作涉及诈骗,还让异地的员工被派出所扣留了。
回复:1、企业不发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不发放工资的原因;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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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9:50
您好 这边是培训机构 在合同里面写了这样一句话 “甲方百分百保证乙方就业,否则退还全部学费“ 想咨询合同里面这么写 有没有不适当的问题,谢谢律师
回复:您好,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就是指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去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格式条款的说明说明义务
按法条的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从法条描述可以看出,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主动履行提示义务。如上所述,格式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者可能对格式条款已经反复打磨N次了,但对方可能在签合同前并没有充裕的时间去考虑合同条款,这样对对方来说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的地方。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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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5:56
1.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水区,
2.问题如下:公司规定请事假未批准算旷工处理,连续12个月旷工三天员工将被辞退。
本人还想上班,公司要求员工当月15号乐捐。
3.本人已签署乐捐协议,但不想乐捐,还想正常上班,
请问是否可以不乐捐正常上班
4.本人在公司又上了半个月班,如公司还是拿旷工事由来辞退本人,本人是否可以根据(公司规定连续12个月旷工三天员工将被辞退)的要规定来为本人争辩“我上班已超过连续12个月为由”。
回复:员工旷工3天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来处理的,主要是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旷工三天能不能辞退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决定是否辞退员工。
一、员工旷工3天劳动法规定怎么处理?
旷工按公司规章处理。旷工的处理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和纪律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旷工三天能不能辞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该规定,旷工三天是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进行辞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这个规定来看,员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将其开除。这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直接规定了员工旷工多久,企业可以开除员工的规定,但是目前该行政法规已经废止,不再适用了。
因此,对于员工旷工多久,用人单位可以将其开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天数,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规定。
二、员工旷工三天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旷工三天是属于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单位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且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结清员工工资即可,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员工补偿金的。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制定,并且公示过,员工签字确认同意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员工去仲裁都没有问题。公司也会胜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此行业属于严重过失,可以辞退的话,就不用支付补偿金。
三、员工旷工三天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旷工三天扣工资是合法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
员工旷工3天主要是按照公司章程来处理,若是公司制度规定了旷工三天需辞退,那么单位是可以辞退,或者是扣工资,都是可以的。因为员工旷工三天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要是单位的公司制度有公示并且员工签名确认过的,辞退员工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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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6:31
怀孕28+3,公司不给请孕假,胎盘低置有先兆流产的症状,有医院的证明
回复:应该请保胎假。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有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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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4:34
生产没有及时记录,但未造成损失,厂里以失职为由辞职,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
回复: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只要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如果你的失职不是单位规章制度里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形,则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本案中,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就解除的事实及依据进行举证,构成违法解除。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您可以根据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自行计算赔偿金。
3、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3)如果可以,给领导做个录音,证明辞退您的事实,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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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3:40